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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個人游新增13個試點城市

田虎

2013年06月17日08:14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昨天,國家旅游局局長、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會長邵琪偉在第五屆海峽論壇上宣布,經兩岸協商,開放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庄、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和泉州等13個城市為第三批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城市。

  邵琪偉指出,近5年來,先后分三批開放了大陸31個省(區、市)赴台團隊旅游,試點啟動了北京、上海、廈門等13個城市居民赴台個人游和海西地區20個城市居民赴金馬澎地區個人游,大陸赴台旅游組團社已經增至216家。赴台旅游人數從2008年的5.5萬人次增至2012年的197萬人次,年均增長105%。累計赴台旅游人數達到580萬人次,約佔同期赴台交流總人數的78%。

  針對此次新開放的試點城市,台旅會北京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海峽兩岸觀光旅游主管機關(台旅會與海旅會)之前已進行多次磋商,並就大陸各城市經濟發展情況、人口數、航點航班及開放區域平衡性等條件綜合評估,雙方達成共識后同意開放第3批城市。“新開放的城市在航線方面比較便捷,同時城市居民也具有較高的消費能力。”

  另據了解,第3批試點城市將分兩階段啟動實施。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等6個城市於今年6月28日啟動,其余7個城市於8月28日啟動,屆時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開放城市將共有26個。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及廈門,於2011年6月28日正式啟動﹔去年4月1日,成都、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等10城市納入第二批試點。

  ■服務信息

  辦台灣通行証可不回原籍

  昨天,公安部決定在31個城市實施符合條件大陸居民異地遞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及簽注申請。

  記者了解到,自去年9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等6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已允許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和高等院校在讀大學生異地申辦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証及簽注,前提是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須為赴台個人游試點城市。按相關規定,在上述6個城市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憑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証、暫(居)住証,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証明﹔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証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証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証和簽注。

  對此,環境國旅總裁鐘暉表示,目前赴台個人游需要“兩証”,入台証可在所在城市具備相關資質的旅行社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及簽注原先是要回原籍地辦理,今后如果實現31個城市的異地辦理,將為流動人口帶來很大便利。不過和本地人士相比,在申請、辦理時間上會長一些。(記者田虎)

 

(責編:孫博洋、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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