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山西臨汾許霆家中。中新社發 韋亮 攝
“一個多月了,還沒收到法院的消息。”七年前,因ATM機故障獲取17.5萬元人民幣,以盜竊罪一審被判無期、二審改判5年的“許霆案”曾引發社會爭議。3日,許霆在從山西赴廣東的途中對記者表示,今天將抵達廣州,到事發銀行還錢。
“先分期付吧,一下全還了,我還是比較吃力的。”許霆向記者表示,這次前往廣州,准備到銀行打印當時的取款明細,並與銀行商量先還一部分錢。
一直以來,在是否還錢方面,許霆與父親存在分歧。父親許彩亮認為,如果把錢還回去,就是承認兒子有罪。許霆則認為,這是一筆良心債,一定要還。對於此次赴粵,他告訴記者:“現在還錢是我個人的事情,不希望我爸干涉。”
對於許霆“還錢”一事,引來坊間爭議。網友“明天會更好”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利用銀行系統漏洞,你非法拿了別人的錢。多年以后,再還回去,能抹去曾經的過錯?”。也有人認為,目前無人追究,不還也罷。
“這部分錢,應該還。”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田肇樹教授認為,當時的17.5萬元屬非法佔有,法律上講,是必須歸還的。
日前,許霆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當年案件提交申訴材料,要求重審。“已經一個多月,法院那邊仍杳無音訊。”“改判的幾率很小。”在田肇樹看來,“還錢”也不能改變其當時的行為性質,對他案件“無罪”重審幫助很小。(呂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