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24日電 人民網記者了解到,山東濰坊食品企業泰森新昌食品有限公司和昌邑泰森新昌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違規處理病死雞。
業內人士透露,肉雞在飼養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病殘、死亡,有0.3%以下的死亡屬正常情況。處理不當會成為傳染病的污染源,威脅雞群健康。日常管理工作中應及時將病死雞揀出,放到指定地點,不能隨便亂扔或在雞場就地解剖,更不能作為人類食品或動物飼料使用。
人民網掌握的一份採購協議顯示,山東泰森新昌食品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及昌邑泰森新昌食品有限公司,將所有病死雞以及運輸過程中的途死雞作為產品“D雞”,以每公斤0.6元價格對外出售,協議中載明價格每半年定一次。雖然協議也說明“該產品隻能作為動物飼料”,但具體這些“D雞”到底流向何方,還有待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一步查証。
有關公開資料顯示,山東泰森新昌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食品制造、農副食品加工銷售為主的企業,創建於1988年,1995年組建集團公司,擁有年加工禽肉(雞、鴨)及熟食制品22萬噸、速凍方便食品6000噸、果蔬制品6000噸、飼料40萬噸的生產能力。產品銷往全國各地,並出口日本、韓國、馬來西亞、香港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公司還成為肯德基、麥當勞、德克士等洋品牌快餐在國內的主要供應商。
為了保証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防止動物疾病的傳播,《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明文規定: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產品。
同時,《動物防疫法》還規定了相應的處罰:違反規定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採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和動物、動物產品,並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其中依法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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