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30日電 (記者李麗輝)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記者從財政部獲悉:該政策將為超過600萬戶小微企業帶來實惠,預計年減稅規模近300億元。
針對有人認為此項政策的力度不夠大,受益面不夠廣,希望進一步提高標准,擴大范圍,財政部稅政司負責人提出,在當前形勢下,該政策體現了公平稅負的原則,適用范圍是適當的,措施是有力的。
根據現行稅制規定,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2011年,我國大幅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起征點幅度統一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萬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上述幅度范圍內自行確定具體起征點標准。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各地均已選擇了2萬元的上限。全國900多萬個體工商戶因此實行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免稅政策,佔個體工商戶總數的比例超過60%。
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都是經營實體,經營規模比較相近,因經營實體性質不同而適用不同的政策確實存在不公平的問題。現在的減免稅政策,實現了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政策的銜接。
該負責人認為,今年上半年,財政收支矛盾突出,在此背景下出台這一政策,凸顯了政府對小微企業發展、穩定經濟增長、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重視和支持。在當前形勢下,針對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實行免稅政策,適用范圍是適當的,措施是有力的。
一方面,企業在發展初期規模較小,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相對較低,生產經營的稅收敏感度更高,對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時,這些企業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發展潛力,“好鋼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發揮減免稅政策的扶持效果。
另一方面,如果減免稅規模過大,將會影響公共財政支出的規模,實際反而會削弱財稅政策整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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