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8日電(賈興鵬)綜合《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媒體消息,8月7日,國家發改委對合生元、美贊臣、多美滋、雅培、富仕蘭(美素佳兒)、恆天然6家乳粉生產企業的價格壟斷行為開出罰單,共處罰款6.6873億元。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詳解此次價格壟斷調查表示,很多企業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口頭等隱蔽方式實施縱向價格壟斷。
據許昆林介紹,這個案子的調查,起於3月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接到的舉報。收到舉報后,國家發改委價監局立即進行了相關工作的准備,於5月開始,前后派遣26個調查小組、300多人次陸續到相關企業正式調查。
許昆林表示,在調查過程中,大部分企業還是能夠配合反壟斷機構調查的,也有個別企業不太配合。比如在對上海一家涉案企業的調查過程中,調查組早上9點到位,直到晚上8點多才提取到少部分資料,相關業務負責人始終拒絕調查。這些企業清楚知道其價格壟斷行為可能會遭受巨額罰款,所以故意隱匿資料、提供虛假材料。有的企業違法行為非常隱蔽,違法証據是調查人員從經銷商和超市上千份材料裡反復比對、核查和找相關銷售人員核實后才發現的。
據介紹,處罰的時候主要綜合考慮三個因素:第一,違法情節﹔第二,配合調查的情況﹔第三,最主要是看整改的情況。這些企業違法情節都差不多,但我們要看企業是不是配合反壟斷調查,是不是第一時間主動提供有關資料、拿出重要証據,還有企業的整改情況,是不是降價,是不是率先降價。
由於反壟斷調查比較復雜,《反壟斷法》鼓勵違法的企業主動報告情況,配合調查並主動整改。惠氏、貝因美、明治這三家企業依法在第一時間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提供重要証據,並積極主動整改,所以免除處罰。
縱向價格壟斷,是指經營者違反我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定,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且不符合《反壟斷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豁免條件的違法經營行為。
証據材料顯示,本次涉案企業均實施了縱向價格壟斷,對下游經營者固定轉售商品的價格或限定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不正當地維持了乳粉的銷售高價。
對於涉案企業是如何實施縱向價格壟斷行為的?許昆林介紹,各涉案企業非法維持轉售價格的措施和手段有所差別,主要包括:合同約定、直接罰款、變相罰款、扣減返利、限制供貨、停止供貨等。一旦下游經營者不按涉案企業規定的價格或限定的最低價格進行銷售,就會遭到懲罰、蒙受損失。
例如,有的涉案企業直接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下游經營者必須按照企業設定的價格體系進行銷售,否則就對其採取罰款、停止供貨、終止合同等一系列處罰手段﹔有的涉案企業將下游經營者能夠按照企業設定的價格體系進行銷售作為獲得返利的必要條件,且這一返利的數額一般較大,部分下游經營者如果沒有得到返利甚至會出現虧損。
在調查過程中,涉案企業均承認自身的轉售價格維持行為涉嫌違法,並且無法証明其控制價格的行為符合《反壟斷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豁免條件。
許昆林介紹,這次涉案企業大多是明知故犯。在調查過程中,反壟斷機構發現有的涉案企業明確告知員工價格操縱行為違反《反壟斷法》,但在經營活動中仍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口頭等方式實施縱向價格壟斷。
許昆林稱,比如有一家企業,2011年時把合同裡有關價格壟斷的內容已經改的很干淨了,對調查也不太配合。后來發改委調查組從經銷商那裡了解到相關情況,並且從員工刪除的郵件裡發現企業提醒員工說“跟零售商溝通價格時,不建議用書面溝通,給對方留下文字証據。根據《反壟斷法》,供應商不得控制市場價格,所以我們要非常謹慎操作”等等,這就是明顯的知法犯法。
對於涉案企業今后會不會繼續悄悄實施價格壟斷?許昆林表示,反壟斷執法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這些涉案企業在接受處罰后,反壟斷機構會對其繼續進行監管,確保涉案企業的整改措施落實到位,違法行為不再發生。一旦發現這些涉案企業存在陽奉陰違、暗地實施違法行為的情況,反壟斷機構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