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養老保險細則遲遲不出台 有些外地轉入職工隻能領取部分退休金
本報訊 (記者龍錕)新版《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細則遲遲不見蹤影,昨日深圳退休職工陳老伯向本報反映,年輕時他曾在潮州老家繳了20多年社保,隨后來深工作並繳納了17年社保。他今年初退休,從社保局僅能領取“后面17年”的退休金約1200元。
盡管新版《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今年1月1日起實施,給職工外地社保轉入深圳的銜接提供了法律依據,並規定市政府自條例實施起6個月內制定細則。但就要1年了,細則仍未出台。陳老伯害怕哪天自己不在了卻仍然拿不到在外地交的那份退休金。目前像陳老伯這種隻能領取部分退休金的人還有很多。深圳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細則出台應該快了”,受影響的退休職工將會在細則出台后補齊退休金。
外地工齡未計算在內
陳老伯是潮州人,今年61歲,起初在老家工作多年,並繳納了20多年的社保。因原單位效益不好,1996年來到深圳福田農批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今年1月退休。他在深圳繳納了17年的社保,但並無深圳戶籍。按照陳老伯的算法,他的退休金應為2500元上下,但深圳市社保局隻給他發1200元,在潮州的工齡並未計算在內。
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至2013年1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開始實施,原養老保險條例中深圳同國家有關政策不相符的情況才被修訂。新條例與國家政策相一致,廣大非調動入戶人員感到歡欣鼓舞,翹首以待。而新條例規定,“市政府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實施細則。”但細則迄今尚未出台。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