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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開展對干部住房用車等專項清理 超配一律清退

2013年12月11日08:32    來源:中新網    手機看新聞

中新網12月11日電 中紀委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刊載文章《全會解讀: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指出,要適時開展對領導干部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專項清理工作,對違規多佔超配的,一律清退。

文章指出,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上追求奢靡、享受特權,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干部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決定》明確提出要“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極強的針對性。這也是在新形勢下改進黨的作風,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的重要內容。

文章稱,著力消除領導干部特權思想和作風。特權思想和作風與黨的宗旨和性質相背離,與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格格不入。要從根本上遏制和消除特權作風,首先必須消除特權思想。通過開展專項治理,逐步消除領導干部職務消費過高、享受待遇過多過高、利用職權為親屬或身邊人員謀利、凌駕於法律制度和組織之上等特權作風。

統籌制定領導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標准,包括離職退休后待遇標准。規范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當務之急是抓緊制定出台領導干部辦公用房、住房、配車、秘書配備、警衛、公務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標准,以確定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能夠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種程度的待遇,切實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文章稱,要根據有關待遇的項目和標准,分類進行綜合權衡。對那些與職級密切相關的特殊待遇(如配備專車、專職秘書、警衛等)應繼續嚴格限定領導干部范圍﹔對那些與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關的待遇(如住房、辦公用房、公務接待等)可以隨社會經濟發展有所提高,但對提高幅度應有嚴格限制。同時,對領導干部離職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繼續享受,哪些待遇不應當繼續保留,也要進行明確規范。

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關鍵是要對照待遇標准,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行為。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住房待遇標准和相關政策,不准多處佔用住房。嚴格執行辦公用房配備使用標准,不准超標准配備和裝修辦公用房。

文章強調,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領導干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干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

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專車、相對固定用車和機關工作用車配備、購置、使用的具體規定,不准違規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車,不准違規使用軍車、警車牌照和警燈、警笛等裝置,嚴禁公車私用。領導干部調動,其所配專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必須留在原單位。

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秘書配備規定,領導干部要盡量親自處理有關工作事務,不得隨意配備秘書工作人員特別是配備專職秘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部署組織警衛工作,不得違反規定擴大警衛范圍,不准超規格進行警衛,公務活動現場盡量減少交通管制,減少擾民。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各項規定,不准超標准進行公務接待,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互相宴請、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贈送禮品和變相旅游。要加強日常監督,對領導干部住房、辦公用房、公車、公務接待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將保障領導干部待遇所需經費逐步列入財政預算,以預算改革推動領導干部待遇標准的嚴格執行。

文章還稱,探索實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官邸制的主要含義是,為高級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級干部任職期間一起居住﹔一旦該高級干部離開崗位,該高級干部和配偶子女均應及時騰退,由下一任高級干部居住。

與官邸制相配套的還有異地任(挂)職領導干部“周轉房制度”,即為從異地交流任職且本地無住房的領導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個人買賣的周轉房,領導干部所住的周轉房離任時必須及時清退。

文章最后指出,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反規定超標准享受工作生活待遇等問題。對違反規定的要責令整改,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並予以通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要適時開展對領導干部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專項清理工作,對違規多佔超配的,一律清退。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制定監督檢查辦法和紀律處分規定,嚴肅查處領導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形成各方面監督的合力,讓違反規定和超標准享受待遇者受到懲處。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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