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有一段看上去很專業的話語,卻引發了普通人的廣泛關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這段話引爆了人們興奮地猜想:它的意思是不是說,農村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了?是不是小產權房可以轉正了?那些受盡霧霾困擾城裡人心想“這下是不是可以去農村買宅基地、蓋別墅了”?也有人在猜想,這是不是說明中國城市的建設用地不夠用了,要到農村開發土地了?
針對這些社會熱議,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昨天(12日)接受了中央台記者馮會玲的專訪,對上述問題逐一講解澄清。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對此有人解讀為,這是城市土地不夠用了,要用農村的土地作為補充。胡存智對此特別強調,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將牢牢堅持集體所有制、用途管制、城鄉統籌、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四大原則,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是要保護農民利益。
胡存智: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探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路子,不是為了解決建設用地指標,也不是為了滿足城裡建設用地的需要,這些改革根本的出發點是要保護農民,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要使農民宅基地的權益得到切實的保護。
《決定》明確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胡存智說,用益物權在物權法裡是指對土地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而目前農村宅基地的收益體現得還遠遠不夠。
胡存智:宅基地的用益物權上保障不足和權能不足並存。一方面,宅基地目前作為農民所使用的重要土地,實際上權能還是還不夠的,他目前隻有使用權利,也出現一些超越權能的問題,比如亂出租、違章搭蓋等。也存在著在一些征地過程中,對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不夠、補償不足等。下一步對宅基地的改革和推動是讓宅基地在使用益物權上擴大權能,能夠賦予更多的權能,把它用好,使農民在宅基地上能夠探索出一條獲得更多財產性收益的路子。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情況顯示,農村宅基地的違法違規很長一段時間都呈現多發態勢,以2010年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為例,廣西、貴州、甘肅等地農民建房違法用地,宗數比例高達50-80%,但面積隻佔全部違法用地面積的15%-20%。胡存智坦言,目前農村宅基地確實存在多種問題亟待解決。
胡存智:規劃不夠落實,所以農村宅基地的布局上比較散亂,有關的計劃上落實不夠,分配上得不到及時保障。在使用上諸方利用,一戶多宅、超標使用這些普遍存在。退出機制還不健全,形成比較大量的空心村、閑置地。
針對目前宅基地存在的問題,胡存智透露,國土資源部將會出台措施確保宅基地分配發放應保盡保。
胡存智:目前,國土資源部在每年建設用地指標的使用,上明確要求各地宅基地建設要有一定的傾斜和保障,不能低於5%的比例,最近我們也在研究,也在准備制定出台措施對宅基地的分配發放做到應保盡保,在考慮採用先用后核銷的辦法來保証宅基地的分配和發放問題。
《決定》還提出,要“選擇若干地區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抵押、擔保、轉讓”,對此有人認為,這意味著城裡人也可以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胡存智強調,這是對政策的誤讀。
胡存智:農村的宅基地是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所分配使用建房子的土地,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宅基地的取得是和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密切關聯的,隻有你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才能使用這塊宅基地,所以無論是購買或是以其他方式使用農村宅基地,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不受法律保護。
截止2012年年底,國土資源部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登記頒証率達到97%,今年又全面開展了對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頒証工作。胡存智說,這些工作也都是希望能夠更好維護農民利益。
胡存智:具體落實到每一塊地、每一宗宅基地上,通過確權登記頒証把農村的建設用地和宅基地進行完整的產權確認,這樣為宅基地的管理和宅基地的用益物權保障奠定好基礎。目前,這項工作已經在全國各省普遍的開展起來,計劃用三年時間完成這項工作。 (記者馮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