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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應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

2013年12月16日08:30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林毅夫:應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

  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將防控債務風險列為經濟工作主要任務之一,對此,著名經濟學家、國務院參事、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名譽院長林毅夫近日在“遠見2014:改革驅動未來”財經峰會上表示,中國的債務水平仍處於世界極低水平,造成地方政府債務增加的主要原因在於期限不對稱,以短債來支持長期投資,如果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可以化解這種風險。

  林毅夫首先指出,中國的債務水平仍處於世界極低水平。他強調,中國的地方債和主權債與其他國家有很大不同,中國的債務大多用來投資,而且有資產作抵押,其他國家債務主要用來消費,無資產作抵押。

  林毅夫指出,基礎設施建設屬長期投資,回報期長,但因地方政府不能單獨發債,在這種情況下,隻能依靠土地財政和投資平台,向銀行或者影子銀行借錢來投資,而還款期一般隻有1到3年,頂多7年,“以短債支持長期投資,短期內就要還錢的話,會出現到期沒有足夠收入償債的情況,這也是地方債務可能出現風險的地方。”

  “怎樣化解這個風險?應該改善投資方式。既然地方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是長期投資,就應該給他們提供長期資金來源,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改善地方政府的發債機制,讓有條件的地方自行發債,地方債長債換短債就可以消除這個危機。”林毅夫說。(金輝)

(責編:聶叢笑、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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