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明年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進行了部署,明確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會議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把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各項工作。加強源頭規范,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政府舉債程序。明確責任落實,省區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任。強化教育和考核,從思想上糾正不正確的政績導向。
“現在提出這一問題,是未雨綢繆,不必過於恐慌。中國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是用於市政建設,可以通過資產証券化、特許經營等辦法化解。”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首席經濟師祝寶良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有兩種形式,分別是地方融資平台和城投債。”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黃燕芬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城投債由國家發改委審批,因此中央對於城投債的規模有所掌握。但兩種形式的政府性債務,都不在地方政府的預算約束之內,而且大多以土地作為擔保。一旦土地或是房地產市場發生波動,債務就存在風險。
財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表示,解決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工程,短期內可從建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著手,促進地方融資規范化、透明化和建立國家資產負債表,從而推動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的解決。
“融資平台在現階段的城鎮建設融資中仍將扮演重要角色,這就要求我們始終對地方政府性融資平台債務風險保持高度警惕。”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佔斌教授表示,特別是要在以下四個方面做好配套改革:一是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夯實地方債務的財政保障基礎,這是遏制地方政府債務擴張的關鍵。二是厘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權支出責任。三是構建完善的地方債務信息披露和風險預警機制。四是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保証債務償付有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