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定調2014年要努力解決好住房問題,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做好棚戶區改造。綜合此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表態,共有產權房明年或在摸索中前行。
此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要解決好群眾住有所居問題,必須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齊驥指出,近期著力推進兩項具體工作:一項是在地方實踐的基礎上,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實行並軌運行﹔另一項是指導地方有序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探索。
對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問題,齊驥強調整合兩種保障性住房資源,建立統一的申請受理渠道和程序,能給群眾申請帶來方便。
關於一些地方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方式探索的相關問題,齊驥特別解釋說,保障對象根據自己的條件購買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產權份額,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產權,這就是共有產權保障房。下一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指導各地有序開展共有產權保障的探索,完善產權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調節機制,切實消除牟利和尋租空間。
前不久,上海市已經嘗試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推廣,政府擁有優先回購權。近日有消息稱,共有產權保障房已在山東省德州平原試點,廉租住房申請群體,支付60%房款可購80%的產權。共有產權保障房房價約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價格的一半。
與上海一樣,山東德州試點的共有產權房政府同樣可以優先回購。平原試點的共有產權保障房明確申請人交足60%房款后,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証》,權証“附記”欄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字樣。共有產權住房在5年內不得轉讓、繼承和抵押,5年后可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與廉租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縣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購房人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后,房屋可以轉讓,也可以由縣政府優先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