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員張代磊
提起氰化鈉(屬I級劇毒品)人們都知道這是一種劇毒化學品,隻需0.1克即可讓一個成年人喪失生命﹔它又是飾品電鍍行業不可或缺的工業原料,市場需求龐大。近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20人非法買賣、運輸、存儲危險物質案,非法買賣劇毒化學品氰化鈉達14.69噸。
3月28日,經浙江省金華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王平、周明等20人因犯非法買賣、運輸、存儲危險物質罪分別被義烏市人民法院判處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電鍍作坊
牽出危化物買賣大案
去年4月9日上午,義烏市赤岸鎮安監所工作人員在例行的走訪中,發現該鎮后金宅村一條小河污水橫流,污染嚴重。經過查訪,在村口小河旁的一幢民房裡發現了一個小型電鍍作坊。電鍍作坊周圍的環境很差,屋裡的電鍍槽內裝滿了黑色液體,散發出陣陣難聞的刺激性氣味。
工作人員立即將該情況通報給環保部門。經環保部門檢查,電鍍作坊的業主是江西人王平,該作坊並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和環保審批文件,系非法作坊。在執法過程中,環保隊員發現電鍍槽內的黑色液體可能是含劇毒的化學物質氰化鈉,遂撥打電話報警。
公安機關趕到現場后,在屋內搜出3.6千克氰化鈉。據王平交代,去年3月,其從老鄉何登信處購買了10千克氰化鈉,用作電鍍材料。
隨著對王平審訊的深入,一個盤根錯節、銷售網絡覆蓋浙江、廣東、江西三省,涉案廠房散布義烏、東陽、金東多地的特大劇毒化學品交易案浮出水面。
順藤摸瓜
揪出四大交易鏈條
根據王平的供述,何登信很快落網。據何登信交代,由於氰化鈉是電鍍必需原料,所以在義烏市場需求量很大,而國家又管控得很嚴,為了賺錢,他就專門從事起買賣氰化鈉的勾當。從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何登信從別處購得氰化鈉后即將其中5袋125千克轉售給王平、戚輝、張現軍、胡孝林等人用於非法電鍍。
隨著調查的繼續,警方發現何登信也只是整個劇毒化學品買賣中的冰山一角。何登信專門從事氰化鈉的轉賣,那麼他的氰化鈉從哪裡來?經過審訊,何登信交代其賣給王平等人的125千克氰化鈉全部來自一個叫趙亞飛的人,此外,他還在去年3月中旬,從一個叫傅常洲的人那裡買過100千克的氰化鈉。經查,傅常洲也是一名靠專門轉賣氰化鈉為生的人,他的氰化鈉全部來自一個叫周明的人。
周明是江西人,2011年在江西某化工公司擔任業務員,推銷氰化物。2012年6月,周明決定辭去工作自己單干,專門出賣氰化鈉,從中賺取差價。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周明從王勇敢(系江西某化工公司股東,另案處理)和吳生有(系江西某化工輕工公司業務員)處非法購得氰化鈉8300千克(合8.3噸)后,採用托運方式出售給傅常洲。后傅常洲又轉售給何登信、葉銀榮、盛永章等人。
拔出蘿卜帶出泥,經過偵查,由戚輝、張現軍口中挖出了戴小波,隨后辦案人員又將戴小波的“上家”朱長鬆抓獲。去年3月至4月,朱長鬆共3次購買了1200余千克的氰化鈉,而后將這些氰化鈉出賣給康剛勤和戴小波。從胡孝林口中,辦案人員則查獲了許躍春,其將210千克的氰化鈉出賣給胡孝林用於非法電鍍。
經審查,承辦檢察官發現這個“蛛網交叉式”非法買賣氰化鈉的交易鏈條主要有四個:
一是以周明為中心的劇毒化學品交易案。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周明將8300千克氰化鈉出售給傅常洲,而后傅常洲又轉售給何登信、葉銀榮、盛永章等人﹔
二是以何登信為中心的劇毒化學品交易案。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何登信從趙亞飛處非法購得氰化鈉后,將其中5袋125千克轉售王平、戚輝、胡孝林等人﹔
三是以朱長鬆、戴小波為中心的劇毒化學品交易案。2013年3月至4月,朱長鬆分3次從一溫州籍男子(另案處理)處非法購得24桶1200余千克氰化鈉后,分10次賣給康剛勤、戴小波等10人。后戴小波又採用面包車拉運(屬高風險運輸劇毒化學品方式),將兩桶100千克氰化鈉轉售給張現軍、戚輝﹔
四是以許躍春為中心的劇毒化學品交易案。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許躍春先后5次從廣東籍男子翟東(另案處理)處購得氰化鈉5190千克用於非法合成電鍍原料氰銅鹽,同時將節余的210千克轉售胡孝林。
需求量大
“黑市”日漸活躍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本案中參與非法銷售、運輸、儲存氰化鈉的人數為20人,交易事實超過50起,非法交易氰化鈉高達14.69噸。“該案是近年義烏市查獲的涉案人數最多、案情最為復雜、影響也最為惡劣的非法買賣劇毒化學品案,其背后是一個因龐大市場需求而滋生的利益‘毒鏈’。”
氰化鈉是飾品電鍍行業的必需原材料,而飾品又在義烏小商品出口中佔據重要份額。外貿的發達催熱了飾品電鍍行業,同樣,飾品電鍍行業的發展也致使對氰化鈉等危險化學品的需求急速擴張。
一方面,龐大的飾品市場需求催生了一批沒有合法手續的非法電鍍廠,這些非法電鍍廠因無法通過公安審批環節從正規渠道獲取氰化鈉用於生產,隻能向“黑市”購買﹔另一方面,由於受氰化鈉供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約束,如規定車間生產每次申領氰化鈉最多不能超過50克,許多正規電鍍企業在無法滿足實際需求的情況下將目光投向“黑市”,巨大的經濟利益導致非法買賣氰化鈉的“黑市”日漸活躍。
制圖/李曉軍
□說“法” 建立常態化安監機制
這些非法買賣、運輸、存儲的氰化鈉極易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地雷”,一旦引爆,后果將不堪設想。本案中,許多游離於監管之外的無証電鍍廠是非法買賣的主力,這些非法電鍍廠對氰化鈉的儲存方式也極為簡單粗陋,常用鐵桶、塑料袋等簡易器皿盛裝﹔此外,各犯罪嫌疑人間交易方式多為用面包車公路拉運或長途汽車帶貨托運,這些風險都有可能造成氰化鈉泄漏並釀成重大事故。要斬斷氰化鈉滋生的利益“毒鏈”,除了強化懲治打擊力度外,建立常態化安全監管機制、突出交易市場引導也同樣重要。隻要多管齊下,就可遏制非法買賣、運輸、存儲危險物質的行為。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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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1日,上海青年曹某因身心不佳獨自休息在家,其上網瀏覽時發現楊某在銷售劇毒化學物氰化鈉,兩人遂達成買賣合意,由楊某以1500元的價格將3克氰化鈉銷售給曹某。隨后,楊某將3克氰化鈉通過快遞方式郵寄給曹某。7月14日,曹某服用氰化鈉后身亡。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向曹某銷售國家嚴令禁止個人銷售的劇毒化學品氰化鈉,其行為已構成犯罪,2008年12月3日,楊某因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后曹某的父母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身陷囹圄的楊某告上法庭,索賠73.8萬余元。2011年,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某應賠償受害人曹某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代理費共計21.3萬余元。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