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庄5月14日電(記者岳文婷 王曉)目前市場上空轉商鋪除了要向房東支付租金外,還要向上家租戶支付一筆轉讓費,這已經成為商鋪租賃的潛規則,且轉讓費數額高出房租多倍。隨著店面轉讓費的逐年高漲,承租戶與房東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有愈演愈烈之勢。業內人士提醒,法律對轉讓費無明確規定且實際監管困難,承租方在簽訂合同時需慎重。
空轉轉讓費高於租金多倍 已成商鋪租賃潛規則
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張苗想開一間酸奶屋,在石家庄輾轉多個街頭后終於找到了滿意的店面。經過咨詢,店鋪一個月的租金是2000元,而需要支付的轉讓費卻是6萬元。張苗認為,不要上一租戶的裝修和設備,為何還要交這麼多的轉讓費呢?
針對張苗提出的異議,租戶表示:“一年前,我上一家租戶將店面轉讓給我時,我也同樣交付了高額的轉讓費,接手后我對店面進行了重新裝修和升級改造,現在將轉讓費升到6萬元,合情合理。”
雖然這筆超過租金多倍的轉讓費讓張苗望而卻步,但為了得到店鋪的租用權,不得不妥協。“我如果不出轉讓費,總會有別人願意出。”張苗說。
一方當事人強調要收取店鋪轉讓費才願意轉讓,另一當事人考慮到種種原因,願意支付店鋪轉讓費。目前,空轉也要轉讓費已成為商鋪租賃的潛規則。除了第一個租賃者,后來的租戶都支付了不同數額的轉讓費,且數值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每一家租戶都將轉讓費的投入成本追加到下一個租戶身上。
記者走訪了解到,店面因所處地段不同,轉讓費也各有高低,即使是同一條街道上的商鋪,租金相差不多,轉讓費數額卻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甚至,有的轉讓費超出店面一年租金的十倍以上。
轉讓費虛高 轉出侵權糾紛日趨增多
多數業內人士認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轉讓費是指原有商家積累的客源、渠道、宣傳基礎等,大部分屬於無形資產。然而,隨著一些店鋪經過較多次轉手或遭到炒作,轉讓費如滾雪球般日益高漲,呈現虛高態勢。
作為商家要想開一間店首先就要考慮店鋪的位置,而處於好地段的店鋪更是讓眾商家不惜承擔高額的轉讓費。然而,商業行為總是充滿著不確定性,之后可能發生的許多事並未被預料到,於是出現了糾紛,店鋪轉讓是否有效?轉讓是否可以解除?店鋪轉讓無效或解除時轉讓費是否要予以退還?
石家庄王女士租賃某單位店鋪做了多年生意,在合同即將到期時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盡管該店鋪原轉讓合同明確約定不得私下轉讓,但王女士向下一租戶承諾,等店鋪租賃合同到期后去續簽。雙方於是就店鋪轉讓達成口頭協議,並支付轉讓費5萬元。然而在合同到期時,這個單位將店鋪收回另作他用,對此前的轉讓行為並不認可。
河北安達方正律師事務所高和平說:“如果在房東不知情或合同上明確標明不得私自轉讓的情況下,租戶擅自交易和轉讓,轉讓行為不受保護。越來越多的相關案例顯示,有的租戶花費高額轉讓費,卻隻租賃了一個月。對於這些情況,都應以所簽訂的合同細則為准,否則高額的轉讓費也隻能打了水漂。”
“在金錢的誘惑下,出現了一批‘炒轉族’,他們從炒作和轉讓商鋪中掘金。也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鋪轉讓進行欺詐行為,在合同明確規定不許轉讓的情況下收取高額轉讓費。”高和平說。
法律無轉讓費明確規定 簽訂合同需慎重
針對目前市場上出現的高額轉讓引發的侵權糾紛,記者採訪了解到,在我國法律中,對轉讓費並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且轉讓交易在實際監管中存在困難。
“轉讓商鋪是一種民事行為,轉讓費是房主與承租人之間的約定,嚴格說來不算是消費。法律上目前並無明文規定,法無禁止皆可為。轉讓費是否合理,其實就是看雙方在利益鏈條上如何分配的問題。”高和平說。
廊坊市地稅局工作人員馬振海說:“房主收取轉讓費后,按規定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在目前實際操作中,無法查証房東究竟有無收取轉讓費以及相關具體數額。如果要進行‘約束’,難度很大。”
對此,業內人士提醒,為了預防因轉讓費帶來的經濟損失,還需在進行轉讓行為前進行風險評估,慎重簽訂合同。
高和平提示,承租戶在接手商鋪時,首先要看上一家租戶與房東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店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如果合同標明“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最好直接與房東進行溝通﹔其次,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就店面轉讓問題進行詳細說明,就承租期限與房東進行有效溝通,如果租賃期限太短,就應該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寫清承租戶有優先租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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