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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整治朋友圈營銷 微信用戶好友數量上限5000人

廖豐

2014年05月22日08:0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騰訊整治朋友圈營銷 微信用戶好友數量上限5000人

  一邊是商務部審議通過《打擊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工作方案》擬打擊互聯網賣假貨行為,另一方面是微信用戶對朋友圈營銷、假貨現象舉報不斷。5月16日,騰訊宣布新一輪“雷霆行動”將大力打擊微信公眾號和朋友圈假貨、代購營銷。昨天,記者從微信証實,近日微信開始對基於通訊錄的好友人數進行限制。

  □事件

  個人用戶好友數被限制

  昨天,騰訊方面向記者証實,微信確實在限制基於通訊錄的好友,個人用戶的好友上限是5000個。即使原來的好友數量已經超過5000個,其在朋友圈所發的文章也隻能隨機發給其中5000個人。

  一位“微商”(用個人微信號在朋友圈賣貨的微信用戶)告訴記者,昨天早上他已經收到了來自微信的提醒,稱其好友人數(包括所在的群和關注公眾號)已經達到限制范圍,提示其盡快刪除部分粉絲,該賣家好友已經超過5000人。

  對於微信朋友圈的定位,微信方面明確回復記者,微信朋友圈是由熟人關系鏈構成的小眾、私密的圈子,用戶在朋友圈中分享和關注朋友們的生活點滴,從而加強人們之間的聯系,它並不是營銷平台。

  對於因朋友圈而活躍起來的微商,微信稱:“我們不鼓勵利用個人微信號進行營銷,有此需求的用戶可通過公眾號進行。為了保護用戶體驗,淨化平台環境,微信會對部分通過大量添加好友從事商業營銷的個人微信號進行聯系人數量限制,並對用戶舉報較多、涉及假貨及商業侵權的微信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聲音

  微信:面對舉報會謹慎處理

  關於微信對個人微信號的監管細則,昨天記者採訪獲悉,個人微信號主要依據用戶舉報機制管理朋友圈及LBS的違法違規行為,經過核實后,會對違規個人微信號實施封禁部分功能(如禁止使用附近的人)、凍結、永久封停等不同等級的處罰。

  對於朋友圈的信息過載、騷擾信息,微信的應對建議是:一、用戶可以通過設置,選擇不看他(她)的朋友圈消息﹔二、對於騷擾嚴重的賬號,用 戶還可以自主選擇解除好友關系解決信息騷擾問題﹔三、朋友圈可支持針對單條消息進行舉報。

  “微信處理舉報非常謹慎,不論是來自微博、媒體、電話客服還是微信客戶端的舉報,我們都會逐單跟進審核,審核機制也比較完善,盡量確保不會輕易傷害到合規用戶。如果遇到相關問題用戶可以通過電話客服向我們申訴,我們會盡快跟進處理。”微信方面稱。

  □反應

  用戶:訂閱號效果遠不及朋友圈

  昨天,記者看到朋友圈內有做代購生意的微商發“公告”稱:未來五六天內,騰訊會做出網絡安檢普查,將會封閉一大批個人微信號和公眾平台號,所以近期不發朋友圈介紹產品,訂貨可以直接語音私信。

  據了解,2013年下半年,微信已經封殺了部分微商,現在微商們發營銷帖也變得更為含蓄,例如隻放圖不放文字,不放產品價格等。一些微商還會在圖片上附加說明稱,請在聊天過程中不要出現敏感詞,如支付寶、轉賬、銀行、匯款等。

  某位在淘寶開店、在朋友圈營銷的“微商”告訴記者,聽到微信打擊朋友圈營銷后她有些驚訝,原以為微信可能會將微商的交易過程納入微信支付,或者對正規個體微商做審核認証等方式扶持“小而美”的個體微商。“對於小賣家來說,訂閱號的被動推送方式遠不及朋友圈依托熟人關系主動傳播的效果好。”該人士表示,她對微信的整頓活動將觀察一段時間、謹慎行事,如果微信封殺掉所有微商(不管是正規的還是非正規的),微信用戶的活躍度可能會受影響。

  昨天,微信用戶兼媒體人張女士告訴記者,她也時常被微信朋友圈的各種營銷行為困擾,很支持微信的整頓行為。但盡管她沒有做朋友圈生意,由於工作性質,她的好友數已經突破3000人了,她認為限制添加好友數、群數等有可能會對傳媒、營銷等行業的從業人員造成影響。

  □分析

  綜合治理才能有效

  對於微信限制個人好友數量等一系列整頓舉措,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表示:“微信朋友圈本身屬於熟人交友平台,為了營銷目的大量、隨意添加好友,最終會導致朋友圈的屬性發生改變,也會對用戶造成騷擾,甚至會損害用戶權益。所以,我個人贊同限制好友數的做法。但這種措施只是手段之一,需要綜合措施才能有效治理朋友圈營銷的問題。”

  趙佔領認為,打擊通過朋友圈售假和傳銷,需要微信服務商建立和完善侵權投訴、違法行為舉報機制。尤其需要與工商、公安、版權執法部門合作,建立售假和違法行為監測系統。監管部門也要對通過社交網絡進行售假或傳銷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電商專家魯振旺認為,微信的本質是溝通和社交平台,微信打壓朋友圈惡意營銷和假貨其實是為了打壓變相的傳銷行為,因為朋友圈販賣的不僅是商品,更多的是信任。商家想要做大就要發展層層代理滲透進更多朋友圈,這種利用“熟人經濟”賺錢,又販賣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事實上跟傳銷之間僅一步之遙。對於微信自身“小而美”的電商生意,目前微信還沒有梳理、建立好這套商業體系,因此更多中小商家青睞朋友圈營銷。  (京華時報記者廖豐)

(責編:郝帥、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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