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警銜的富縣公安局副局長李某某佩戴借來的警銜
富縣人民政府在今年3月7日任命李某某為縣公安局副局長,但自李某某上任,因為警銜、警號沒有審批下來,李某某便借來他人的警銜、警號,穿戴整齊開始在公安局上班。這一舉動引來眾多干警不滿,大家認為,不是正式民警,卻佩戴他人警銜、警號,實在不妥。
“為方便工作 臨時借用他人警銜、警號”
據富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人証實,李某某今年3月被富縣人民政府任命為富縣公安局副局長。
“作為一名老警察,我很反感這種行為,警銜代表一個警察的榮譽,是身份的象征,這種不按規定,私自佩戴別人警銜、警號的行為是對這個職業的不尊重。”一位不願透露名字的民警告訴記者。
據了解,李某某原來是延安市旅游局的一名科級干部,曾經是富縣公安局一名干警。“李副局長十多年前是我們局刑警隊的干警,后來調走了。”一名老民警告訴記者。在富縣公安局,記者沒有見到李某某,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李某某請假了。李某某在電話中稱,自己被任命后,警銜、警號還未審批下來,為了工作方便,才臨時借用了他人的警銜、警號。
“李某某調入公安局后,因為沒有警銜、警號,也就意味著沒有執法權,不是正式警察身份。目前還沒有相應的分工,因為李某某不是局黨委成員,所以也沒有向市局(延安市公安局)匯報。”富縣公安局局長肖江告訴記者。
借用他人警銜、警號被責令作出檢查
記者採訪中得知,公安局是特殊部門,選調干部有著嚴格的規定,尤其是擔任領導干部,有很多先決限制條件。根據規定,轉任到公安機關的人員,科級干部不超過35周歲,特殊情況不得超過40周歲,公安部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授警銜”。
富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人稱,李某某被縣政府任命為副局長后,按照相關規定縣局已向延安市公安局申報李某某的警銜、警號,市局答復因李某某年齡已經超齡,不予審批。據了解,李某某1969年4月出生,曾經在富縣公安局工作一段時間后調離,調離公安系統已有十多年時間。政工室負責人表示,對李某某借用他人警銜、警號的行為,富縣公安局已責成督察部門調查,並收回警銜、警號。對李某某和借出警銜、警號給李某某的韓某也已責令作出檢查。
有民警質疑,按照規定,被調任的副局長李某某不符合被授予警銜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縣政府對他公安局副局長的任命是否欠妥?
(原標題:公安局副局長戴借的警銜上班(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