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11月26日舉辦新聞發布會,就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進行解讀。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朴民表示,“此舉對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潛力,穩定有效投資,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2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陸續發布了糧食水利、信息電網油氣等重大網絡工程、健康養老服務、生態環保、清潔能源、交通、油氣及礦產資源保障工程等7個重大工程包。“之所以選擇上述7大領域,主要是因為這些領域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發展還不夠充分,進入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障礙,社會呼聲比較高。同時,這些領域也大多為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巡視員歐鴻說。
《指導意見》此次針對生態環保、農業水利、市政設施、交通、能源設施、信息和民用空間設施、社會事業等7個重點領域,提出了吸引社會投資的政策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貿司副司長耿書海提出,在糧食水利領域,國務院確定今明兩年建設糧食倉儲設施1000億斤,並將其列入國家重點工程,“與上一次國家全額投資方式不同,本次糧庫建設歡迎社會資本投資建倉。”
在交通領域,除鐵路發展基金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外,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將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在生態環保領域,實施了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工程、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提升工程、余熱余壓利用工程、秸稈綜合利用工程等,到2015年,將形成6000萬噸標准煤的節能能力。除上述領域外,《指導意見》還對水利工程投資主體多元化、水權制度改革、市政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等提出了要求。
近年來,國家發布了一系列鼓勵社會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意見》在市場准入、投融資方式等多個方面均再有突破。歐鴻表示,“核心是要解決好3個問題,一是市場准入問題,要建立公平的市場准入環境﹔二是創新投資方式,多方式吸引社會投資,比如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領域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三是給投資者合理的回報預期。”
在投資運營機制上,《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等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在創新融資方式上,《指導意見》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質押等擔保貸款業務﹔採取信用擔保、風險補償、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業經營主體融資能力等。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還對水利、能源、社會事業等領域價格提出了改革措施。“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保障項目盈利能力,正是為了穩定社會投資預期,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歐鴻強調說。(經濟日報記者 顧 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