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支農說,隻要自己能扛得住病痛,還能繼續上課,就勉強能維持。但一想到晚年,他常常很惆悵,也很無奈。
舉措兩類人群可獲補助,每月60至120元不等
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像周支農這樣的代課教師的老年生活困難,湖南前不久出台了《關於做好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有兩類人員可獲得此種補助。一類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登記在冊進入民辦教師隊伍的原民辦教師;一類是,1999年12月31日前經教育行政部門(含原鄉鎮教育辦和現履行教育管理職能的中心學校)備案進入代課教師隊伍的原代課教師。
與此同時,這兩類人員還要符合在公辦中小學連續或累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含5年),已離開教育教學崗位且未被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錄用、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未到齡的,需等到60周歲)。補助每人每月數額為60元到120元不等(見圖上文字)。
如何發放 按月發放,滿60周歲后次月就可領取
年滿60周歲,也符合其他條件,但是教學工作沒有滿5年的怎麼辦?通知說,這一類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的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由各市州、縣市區結合實際情況統籌考慮,並盡快組織實施。
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中的下列人員不列入補助對象范圍: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的;在本通知執行前已去世的;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被開除、辭退的。
通知明確,生活困難補助由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按月發放。從2014年10月1日起計發。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滿60周歲的,從到齡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難補助;2014年10月1日以前超過60周歲的,從2014年10月1日起發放,其以前超過的年限不予補發。
湖南共有多少符合條件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目前並沒有權威的統計數據。因此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首先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完成人員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審核、公示、認定,生活困難補助經費測算、撥付、發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誤出現漏報、錯報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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