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鏈接 老年鄉村醫生可獲生活困難補助
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還印發了《關於做好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
曾在全省所轄縣市區鄉村醫生崗位上連續工作5年(含5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離開鄉村醫生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員須為上年12月31日前離開鄉村醫生崗位);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年滿60周歲(以后年度新增人員須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証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証明其曾經從事鄉村醫生工作証明材料。
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執行前已經去世的;受過刑事處罰的;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被注銷鄉村醫生資格的;執業過程中造成二級及以上負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被注銷鄉村醫生資格的;已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列入補助對象。
在全省所轄縣市區鄉村醫生崗位上曾經連續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記者 梁美蘭 實習生 付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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