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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亂象叢生:停車位收費混亂 社區廣告收益不明

2015年03月27日07:4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物業亂象叢生:停車位收費混亂 社區廣告收益不明

  3月26日,東城區某小區的居民樓電梯內張貼著4個平面廣告。B12-B13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李冬 攝

  3月26日,東城區某小區的通道上,停滿了小汽車。

  北京某小區,快遞人員自由進出小區收發件。

  想坐電梯,先交物業費。本周一上午,廣渠家園業主維權。導火索是物業公司在小區電梯內安裝了刷卡系統,不繳納兩年物業費則不能乘坐電梯,引起了眾多業主不滿。

  買房是一個人一時做出的決斷,但居住則是其一輩子的事情。物業管理水平便成為一個人居住舒適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多年來物業管理服務卻飽受詬病:服務不到位、費用收支不明等始終是困擾業主和物業的問題。

  本周,記者探訪多個社區,從目前爭議較多的停車費收取、社區廣告收益、快遞代收等問題入手,一探物業管理中“剪不斷理還亂”的那些事兒。

  物業糾紛層出不窮

  就在春節前,新京報報道了北京市朝陽區東壩壩鑫家園的十余輛車被砸案,作案者為該社區物業公司副總經理及保安。而該案件的起因就是為了停車費糾紛。據知情人士介紹,類似這種因停車費引起的糾紛在東壩已經不是第一件。

  實際上,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在近幾年來層出不窮。在百度新聞中搜索“北京物業糾紛”,搜索結果顯示找到相關新聞達2.64萬篇。

  記者在採訪中也了解到,目前主要的物業問題主要集中在物業的安保系統缺失、小區停車位不足及收費混亂、社區公共部位的廣告收益去向模糊、物業費收繳難度大、業主私搭亂建等方面。

  “在現在這個小區住了9年多了,各種與物業相關的鬧心事多多少少也遇到過。但很多問題與物業協商過程都十分漫長,而且遭到多方扯皮,解決起來很困難,物業糾紛解決起來時間成本很高,當初購房時從沒想過會有這麼多問題。”家住西二環附近一小區的孫女士表示。

  機制缺失導致亂象叢生

  一位不願具名的開發商介紹,目前社區中存在的物業糾紛,很大程度上與開發過程中遺留的問題有關。與開發商溝通不暢的業主多會找物業要求承擔責任,而在物業公司收費中又沒有包含這部分成本,且很難分清責任關系,由此產生糾紛。

  另一方面,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不到位也成為導致糾紛的原因。數據顯示,目前北京注冊的物業公司中,80%左右都是市場競爭力不強的三級企業。很多企業沒有品牌意識,人員素質、經營管理、服務水平各方面都跟不上市場需求,容易和業主發生糾紛。

  對此,北京林業大學物業管理系主任韓朝曾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屬於微利行業,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在業主對居住質量要求日益增長的背景下,物業行業急需建立物業管理職業經理人制度,推動物業管理模式的創新和專業化發展。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李霄然律師認為,時下社區物業服務缺乏標准化。不僅行業急需自建服務標准,相關部門應當出台更多指導細則,使物業服務有章可循。

  知名維權專家舒可心則認為,目前物業糾紛難以解決,根本原因在於社區業主們對共有財產的管理經營理念的缺失。自2010年《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出台以來,物業維權的主動權正在轉移到廣大業主手中。每個社區的問題都有其復雜性與特殊性,需要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解決。目前兩方之間的協商機制仍有待進一步完善,業主建立維權組織的意識還需要經歷培養過程。

  ■ 物管那些事兒

  誰“動”了小區停車位?

  【案例】

  商住房停車費漲價“沒商量”

  近幾年,隨著私家車數量的增加,社區停車位和停車費用的問題成為物業糾紛的重點問題。且由於住宅小區內存在多種產權性質的停車位,也使得糾紛更為紛繁復雜。

  王先生2012年在朝陽北路一商住項目購買了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LOFT。購房時銷售人員告訴王先生,該小區為全地下車庫設計,由開發商持有和定價,停車費將會在300元-350元/月之間。

  聽到這樣的口頭承諾,王先生也沒考慮太多就簽訂了購房合同。誰料入住之后,小區最終公布的停車費定價是500元/月。物業方面解釋,由於小區是商改住項目,地下車庫的收費標准是按照寫字樓的停車費標准審批的,因此要高於周邊住宅項目的收費水平。該小區的業主一時間犯了難。

  最近,東壩區域一小區發生的糾紛也很有代表性。該小區之前並不收取停車費,但近期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准備向小區業主按照地上停車每年1600元、地下停車每年3000元的標准收取停車費。小區居民認為收費過高,多次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由於協商不成,不少小區居民將車停在了小區外馬路邊上。最終導致物業砸壞業主十幾部車輛。

  而家住東城區的區女士也因停車位而覺得窩火。“同樣是每月交380元的地下停車費,1號、2號車庫的停車位可以固定給業主停放,3號車庫卻不能給業主固定停車位。有時候晚上加班回來,繞著偌大的地下停車場轉圈找,發現好幾條通道都停著車。按物業規定,隻有停車証、停車卡兩者合一才能進小區。物業到底超發多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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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迪、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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