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周:國企混改方案發布 圈定七大領域改革試點
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應保持開放性
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如何確定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標准問題上,學術界出現了巨大的分歧。
部分學者認為,應遵照市場經濟基本規律,比照人才市場價格確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標准﹔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國有企業經營目標與民營企業不同,一些國企承擔著政策性業務,還有一些國有企業實行壟斷經營,如完全比照人才市場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標准,有可能會出現搭便車現象,甚至有可能會出現巨大的副作用。當年克萊斯勒公司總裁雅科卡主動降低自己的工資標准,目的是要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而蘋果公司創辦人史蒂夫·喬布斯長期實行低工資,目的是為企業科技創新積累更多資金,如參照這些企業家的標准制定國企負責人薪酬標准,國有企業負責人是否願意?
筆者認為,在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標准時必須保持足夠的開放性。如果屬於國有大型骨干企業,那麼,應允許其負責人做出雙向選擇。如參照公務員標准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標准,那麼,國有大型企業負責人可坐上直通車,隨時轉換公務員身份。這樣做一方面可提高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榮譽感,另一方面也為國有企業負責人進入國家機關打開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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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楠樺、杜燕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