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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地下錢庄案宣判 五位銀行職員受牽連

裴曉蘭

2012年11月22日09:2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馬甸郵幣卡市場的商戶張紹春等38人相互勾結,在兩年間為70多家單位非法套現5億余元,炮制了京城首起特大非法經營地下錢庄案(本報7月31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6年至單處罰金不等。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馬甸郵幣卡市場的商戶張紹春等38人相互勾結,在兩年間為70多家單位非法套現5億余元,炮制了京城首起特大非法經營地下錢庄案(本報7月31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6年至單處罰金不等。

在38人中,張紹春等8名個體商戶,被檢方稱為地下錢庄的“庄主”。他們在受審時都認罪,但稱不套現就沒法做電話卡批發生意。

張紹春是最大的“庄主”之一,涉嫌非法串現金額均超過2億余元。張紹春說,他在馬甸郵幣卡市場做電話卡批發生意,每天都會有幾百萬到上千萬元的現金流水。而他們進貨的發貨方隻收支票。這樣他們就得去銀行存錢,轉賬后才能進貨。張紹春說,2009年左右,有人拿支票找他兌現金,他覺得方便多了。此外,張紹春還可以得到一些好處,“串100萬元現金,一般能給我700元手續費”。

除了8名“庄主”,其他被告人則多是在“庄主”與現金需求方的利益鏈條中充當中間人。在支票變現金的交易中,他們過一道手,會留下0.4%到0.7%的手續費。

此外,5名銀行職員也被認定為此案的中間人,分別來自華夏銀行(600015,股吧)、交通銀行、大連銀行等,還有一人是廣東發展銀行廣渠門支行行長。

據檢察官說,這些銀行職員並不是為了收取手續費,而是為了攬儲任務。像張紹春和黃凱這些大客戶套現后,會存到銀行的私人賬戶內,就成了銀行人員拉來的存款。

西城法院審理后認為,張紹春等38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根據他們的犯罪數額、犯罪情節,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6年至單處罰金不等的刑罰。其中,有17名被告人為有期徒刑,最重的是張紹春,為有期徒刑6年,罰金51.5萬元。還有18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另外3個被告人沒有刑期,各單處罰金2萬元。

對於銀行職員,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到緩刑不等,並處罰金20萬元到10萬元。

(責任編輯:曹華、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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