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2013年1月住房貸款利率下調后,當月房貸還款有的增加、有的減少?降息后,房貸還款增加是不是因為銀行向客戶多收了一天的利息?羊城晚報本月28日、29日推出的獨家調查引起廣泛關注。圍繞這一問題,記者展開追蹤。
穗公積金中心
兩種還款法都多一天息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0日明確向羊城晚報回復稱,2013年1月份的公積金還款是以31天計息。相關負責人解釋,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這段時間需要新舊利率分段計息,而實際還款天數為31天。“平常不涉及跨年的2月至12月份,按月利率(年利率/12)進行計算,相當於每月計息天數為30天”,該人士稱。
對於網友提出的2013年1月公積金還款不降反升的情況,該人士稱,在遞減還款(等額本金法)的情況下,不會出現2013年1月還款額高於2012年12月的情況﹔而在等額還款(等額本息法)的情況下,確實會出現房貸還款不降反升的情況。
“兩種還款法確實都會出現多收一天利息的情況”,該人士指出。等額還款的情況下,利息增加的幅度較明顯,因此1月房貸還款不降反增的幅度較為明顯﹔而遞減還款的情況下,因為每月還款額正常是在逐月下降的,1月房貸還款中多收的利息顯示相對不明顯。
該人士坦言,客觀上1月份的實際還款時間是“31天”。“如果1月份隻有28天,計息肯定也會按28天算”。她同時強調,公積金中心的所有利息均上繳國家財政。
平時按30天計息,1月份按31天算,客觀上是否向還款人多收了一天利息呢?該人士回應:平時31天的時候,計息也按30天算,“換個角度看,是不是能說平時的利息少算了呢?”
廣發銀行
客戶提前還了一天本息
“2013年1月份確是按31天計息的”,廣發銀行相關人員30日晚回復稱。
該人士表示,當人民銀行貸款基准利率變更時,廣發銀行為房貸客戶提供了多種利率變更方式。如客戶選擇年度利率調整方式,那麼新房貸利率應在下年度1月1日開始執行。客戶將出現跨年度計算利息的情況,銀行按照分段計息方式計收該期本金及利息。
該人士稱,在進行分段計息時,因涉及跨年,需要先結清前一期本息,前一期本息因不足一個月,因此需要按實際天數計算。同理,后一期本息也是按實際天數計算。以2013年1月為例,銀行需要先結清2012年12月還款日的本息,再結清2013年1月還款日的本息。因此本期還款本金和計息天數為31天。
2013年1月以31天計息,平時以30天計息,會不會客觀上造成多收了客戶一天的利息?廣發銀行給出解釋,“當期的第31天還款包含了本金及利息,實際上客戶是還快了一天本息而非多還了一天本息。未來計算利息的本金會減少,相應的利息也會減少。”
情況是否真實如此?對於“還快一天本息”的說法,有市民提出異議。假設2013年1月還款周期的最后一天,銀行較平日向客戶多收了60元,假定其中包括15元本金、45元利息。“提前還了15元的本金,接下來的還款利息自然就會相對少付﹔但這45元的利息還是較平時多收了。”
建設銀行
1月商業貸款按30天算
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房貸部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建設銀行的商業住房貸款政策是,還款不足一年的商業性房貸不隨國家貸款基准利率調整而調整﹔還款超過一年的,房貸利率從次年開始調整。“也就是說,還款超過一年的商業住房貸款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執行下調后的房貸利率。”
“不論大月、小月,銀行統一按30天計息,不可能存在按31天計息的情況”,該人士回應。她指出,2013年1月份雖然存在新舊利率合並計算,但當月的房貸計息同樣是按30天計息。這位銀行的專業人士為記者算了一筆賬:假定張先生每月20日還款,那麼2013年1月的還款周期是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20日。“具體計算上,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照舊利率計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20日則按照新利率計息﹔雖然客戶實際還款天數為31天,但當月銀行的計息天數仍為30天”,該人士稱。
為什麼有些銀行對今年1月的房貸還款按照31天計息?這種計息方式是不是多收客戶1天的利息?建行專家分析,銀行如果按照31天計息,應該是出於“資金佔用時間”的考慮,“因為客戶實際佔用銀行資金的時間的31天”。但是,2月份實際還款天數為28天,銀行為什麼不按28天計息呢?這種解釋仍然叫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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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也現銀行多收一天利息
羊城晚報關於2013年1月房貸不降反升的相關調查出街后,《北京晚報》1月30日對北京地區2013年1月房貸還款進行了跟蹤。
報道提出同樣的質疑———“銀行多收了客戶1天利息!”北京市民柳女士也反映2013年1月份的房貸扣款利息不降反升。柳女士向銀行咨詢,銀行給出的說法是:2013年1月份是新舊利率合並計算,當月計費的基礎為31天,而平時的計費基數為30天。對此柳女士也質疑,銀行多收了她一天的利息。(記者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