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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銀行霸王條款 銀行短信提醒暗藏20倍暴利

高薇

在現時情況下,建議消費者還是選擇一些銀行的加急匯款或快速匯款服務,轉賬不成功的話,手續費會與匯款一同退還到原賬戶中。@消費者:信用卡任意分期付款,可將分期付款的手續費之和視為消費貸款的年利息之和,其實質就是變相的消費貸款,這種變相消費貸款的利率,大多要高於銀行正常的消費貸款利率。
2013年03月04日15:06    來源:東北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續

  短信通知費

  小額賬戶費

  都在悄悄吞錢

  2013年2月25日起,在我國執行了近十年之久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終於有所鬆動,新費率較之前總體下降超20%。

  與刷卡手續費下調鋪天蓋地的宣傳相比,銀監會於2012年末成立的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的消息則顯得低調許多,這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出銀行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情況已非一般,銀行的“霸道”早已引起監管層的重視。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前,沈陽晚報記者根據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為您梳理一下常遇的銀行“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1:

  小額賬戶費悄悄吞錢

  小額賬戶“被管理”強行收費讓消費者直呼不公。根據市民投訴的線索,某銀行在2008年時的小額賬戶管理費收費門檻還是300元,即日均存款余額不足300元以上收取每季度3元小額賬戶管理費,到了2010年,這一門檻就漲到了500元。這意味著客戶如果賬戶余額100元,兩年下來,賬戶裡的錢未增反減,扣除24元賬戶管理費,再減去兩年20元年費,客戶賬戶裡隻剩下不到60元錢。

  @消費者:存兩年的錢都沒動過,銀行沒提供過任何服務和勞動,管理何在?再說了,銀行管理100萬元的賬戶工作量要明顯高於100元的賬戶,怎麼沒聽說朝他們收管理費呢?

  @銀行: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主要是出於兩個原因。首先,很多閑置不動的“睡眠賬戶”,對銀行賬戶資源造成巨大浪費。其次,通過收取賬戶管理費,銀行希望閑置賬戶的客戶能夠對自身銀行賬戶進行有效合並,提升個人客戶的金融理財意識。

  @維權透視:銀行計算日均余額的方式是,將一個收費周期內賬戶上每天的存款余額累加,除以存款的總天數,所得的平均數即為日均余額。在此周期內隻要賬戶上有一筆錢達到規定金額,即使隻存一天也不會被收取管理費。以賬戶一個季度內日均余額需達到500元為例,500元×90天=45000元,該賬戶在一個季度內隻需有一天余額為45000元,就不會被收費了。

  霸王條款2:

  跨行轉賬失敗,銀行不退手續費

  跨行轉賬失敗,銀行照收手續費,您能理解嗎?不管理解不理解,手續費不退早已成了銀行業的行規,民心網上也時常可見有類似遭遇的儲戶的投訴。

  一客戶於2012年2月通過某銀行的網銀跨行匯款,金額一萬元,當時顯示交易成功,但沒想到該款項當日就被收款方銀行退回,退回原因是“賬號戶名不符”。記者了解到,碰上這種事的儲戶並不在少數,有市民認為這一收費不合理,“俗一點講,收錢辦事天經地義,可沒辦成事你還收錢,這怎麼也說不過去。”

  記者昨日調查發現,多數銀行對跨行轉賬收費都有類似規定。銀行工作人員特別強調,轉賬匯款時請正確填寫匯款信息,因收款行、賬號、戶名等匯款信息填寫錯誤造成退款的,手續費不退回。

  @消費者:銀行收服務費的宗旨就是保証交易的成功,交易目的未實現仍收費,顯失公平。按照《合同法》規定,銀行在轉賬不成功的情況下收取轉賬費用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轉賬不成功時,是不應該扣除相應服務費用的。

  @銀行:跨行轉賬不成功,可能是匯款人在填寫收款人姓名中出現了錯別字,或是收款銀行信息填寫錯誤,導致收款銀行審核后不能入賬,但對於匯款銀行來說,客戶已經佔用了銀行資源進行匯款,所以手續費不能退。如果是匯款行系統原因未將款項匯到,匯款行才能返還手續費。

  @維權透視:探尋轉賬失敗原因,如果確實是客戶填錯信息,銀行應當按照交易進行的程度和結果適當收取費用,而不是全額收費。如果銀行間經過協商確定沒有差異的收費標准,就屬於民事壟斷協議﹔否則就是配合默契的協同壟斷行為。

  在現時情況下,建議消費者還是選擇一些銀行的加急匯款或快速匯款服務,轉賬不成功的話,手續費會與匯款一同退還到原賬戶中。

  霸王條款3:

  銀行短信通知利潤高達20倍

  為保証銀行卡持卡人用卡安全,目前多數銀行都會提供短信通知業務,但很少有人知道,銀行每月會收取1-3元費用。儲戶張先生每個月21日都會收到貸銀行的短信通知,告知其還款支出情況,起初他還以為這是銀行的免費增值服務,但后來他發現每個月的賬戶余額減去貸外,還要比上個月少1元錢,一問銀行客服才知這是短信通知費。

  針對部分儲戶對短信通知費用的反感,有的銀行竟採用“試用”戰略模糊推廣,短信通知並非強制開通,是免費贈送客戶體驗三個月,三個月以后才會收取費用。

  @消費者:銀行卡本身就收取年費,短信服務應計入年費的服務項目內,更何況目前有些銀行對這項服務都是免費的。

  @銀行:客戶在辦卡時已和他們簽訂協議。協議規定,試用期結束前沒有辦理取消手續的,視為同意繼續使用短信提醒功能,系統會自動從賬戶扣除短信通知費。

  @維權透視:不要小看每個月一兩元的短信服務費,看上去似乎價格也不高,但是如果折合到每條短信的單價,那就要比普通短信費用高出不少。假設每月賬戶變動2次,以每個月2元的收費標准來看,每條短信單價為1元,是普通點對點短信0.1元/條的價格的10倍。由於採用固定的端口進行短信發送,銀行每條短信通知服務的成本遠低於0.1元,即使扣除和運營商的分成,銀行的利潤仍可能達到20倍。

  霸王條款4:

  信用卡分期付款零利率不便宜

  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在收到對賬單的同時都會收到銀行寄來的分期商品廣告:每月465元就可以獲得蘋果手機,每月570余元就能擁有名牌男表……還有很多刷卡購買大件的消費者經常會接到銀行客服的電話,詢問某大宗消費是否需要分期付款,並給出“低月供”“零利息”等優厚條件。

  信用卡分期付款零利率真的能讓消費者撿到便宜嗎?市民張小姐選擇用信用卡分12期付款購買了一款市場報價8000元的筆記本電腦,她以為因為零利息,每個月僅需還款666.7元就可以了,可當她接到對賬單時卻傻了眼,賬單上明確顯示,除了當月應還款外,還額外扣除手續費52元,銀行人員告訴她,“信用卡分期付款雖說零利率,但要每月交消費金額一定比例的手續費,該行12期每期手續費率是0.65%。”這樣算下來,12個月的手續費就要高達624元,一年算下來費率比貸款利率還高。

  @消費者:信用卡任意分期付款,可將分期付款的手續費之和視為消費貸款的年利息之和,其實質就是變相的消費貸款,這種變相消費貸款的利率,大多要高於銀行正常的消費貸款利率。而且信用卡商城裡可分期購買商品要比市場價高很多。

  @銀行:零利息並不等於免費貸款,持卡人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許多銀行推廣分期付款,都是想得到豐厚的手續費收入來盈利。而且既然是信用卡消費,逾期還款就需要支付滯納金,信用卡分期付款也不例外。

  @維權透視:如果購買一些金額較大的產品可以選擇分期付款來緩解經濟壓力,但是也要在緩解經濟壓力和高昂的手續費之間權衡一下,消費者特別要清楚期數越多,分期付款成本越高。消費者刷卡購買分期付款的商品,有的即使退貨,也不退手續費,消費者打算分期付款購物時,最好咨詢清楚。沈陽晚報主任記者高薇

(責任編輯: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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