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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警示銀行資金池理財產品風險

李丹丹

央行指出,加強表外理財產品風險管理,要從嚴掌握商業銀行風險計量,根據業務真實屬性和風險狀況,及時、足額計提資本和風險准備。央行要求,在發揮好銀行理財業務積極作用的同時,從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出發,需要引導商業銀行審慎、規范推進理財業務創新。
2013年05月10日08:25    來源:中國証券網-上海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建立“防火牆”避免表外業務跨市場、交叉性傳染

  9日發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央行以專欄的形式,首次警示了銀行資金池理財產品的風險。

  央行指出,加強表外理財產品風險管理,要從嚴掌握商業銀行風險計量,根據業務真實屬性和風險狀況,及時、足額計提資本和風險准備。同時建立和健全商業銀行表內表外業務以及商業銀行與証券、基金保險信托等合作的“防火牆”,避免表外業務風險的跨市場、交叉性傳染。

  報告指出,截至2012 年末,存續銀行理財產品3.1 萬支,資金余額6.7 萬億元,同比增長64.4%。目前銀行資金池理財產品佔全部表外理財產品支數的比例超過50%。近期,資金池理財產品因其一些特征所隱含的風險而引起了較多關注。

  這些風險包括不單獨核算投資收益、期限錯配、資產和負的雙重表外化、信息不透明、權責不明確等。

  央行要求,在發揮好銀行理財業務積極作用的同時,從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出發,需要引導商業銀行審慎、規范推進理財業務創新。

  一方面要做到收益與風險相匹配。對理財產品的監管,應著重考量其風險收益的分擔是否合理。首先要求理財產品可單獨核算,這是考查風險和收益的基礎﹔其次是風險與收益之間的平衡,即體現“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原則。銀行應設計合理的收益和損失分配機制,根據自身經營和風險管理能力審慎開展業務。

  另一方面,要加強表外理財產品風險管理。要從嚴掌握商業銀行風險計量,根據業務真實屬性和風險狀況,及時、足額計提資本和風險准備。同時建立和健全商業銀行表內表外業務以及商業銀行與証券、基金、保險信托等合作的“防火牆”,避免表外業務風險的跨市場、交叉性傳染。

  此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對理財產品發行、存續和到期等過程中涉及的資金投向、風險評級、客戶收益等信息,銀行需要及時、准確、完整地進行披露,提高產品透明度。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明確權責。應在制度層面給理財產品更明確的法律地位,厘清銀行和投資者之間、銀行和投資資產之間的權責關系,同時尊重理財產品契約本身的嚴肅性。銀行由於在專業技能、信息、決策和談判能力上的優勢,應始終把理財產品投資者的利益擺在首要位置,並做到謹慎投資。

(責編: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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