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聯被業界所詬病的是,在支付業中其不但作為“裁判員”,同時亦扮演著“運動員”,也就是說,其不但扮演著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同時也是受益者
銀聯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關系越來越顯得有些緊張。
本月初,銀聯某地分公司向當地成員機構、非金融收單機構發出通知,宣布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銀行卡受理市場秩序規范約束與獎勵機制實施細則》(銀聯業管委【2013】5號文)。
這被業界視為過去半年多裡銀聯試圖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納入銀聯網絡之后的又一次舉動,從而引起一些收單機構情緒的反彈。記者獲悉,該文件實際上在2010年銀聯發布的《銀行卡受理市場秩序違規約束機制實施細則》(銀市發【2010】3號)的基礎上修訂而成,並在早些時候就已經發給各成員機構。
嚴防被“繞開”
業內人士指出,該5號文可以被視作去年12月銀聯業委會向成員機構發布的“17號文”——《關於規范與非金融支付機構銀聯卡業務合作的函》(銀聯業管委【2012】17號)的延續。在17號文中,銀聯要求成員機構斷開與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直聯接口,要求各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接入銀聯的網絡。
在上月底舉行的陸家嘴論壇上,中國銀聯總裁許羅德表示:“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的業務是銀聯卡的業務,它提供的服務都是以銀聯卡作為基礎的,第三方機構要做銀聯卡的業務就必須遵循銀聯卡的規則和體系。”
前述銀聯地方分公司稱,按照5號文的規定,自7月1日起,適用“追償清算”、“繞銀聯轉接罰金”的違規行為和部分適用“標准化清算”的違規行為一經認定,銀聯省級分公司即報銀聯業管委秘書處啟動相應約束措施,同時要求違規機構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再作為啟動相應約束措施的前置流程。
5號文顯示,該文件界定的違規行為包括違規開展銀聯卡跨行業務、違規設置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價格、違反商戶實名制、違規傳輸交易報文,違反特約商戶、終端管理要求等。
該文件對於收單機構繞開銀聯網絡開展跨行交易和轉接清算業務的行為,制訂了尤為嚴厲的懲罰規定,除了詳細規定了各種情境下的違約罰金標准外,5號文稱,如果簽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十二月之后未完成整改或再次違規,那麼由業管委決定進一步約束措施,造成嚴重影響的,業管委可提請中國銀聯董事會終止收單成員機構資格。
不過,有人士認為,銀聯嚴禁第三方支付機構跨行轉接的規定與最新的《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有所沖突。央行最新發布《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的第26條中規定,“收單機構將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發卡銀行的,應當在發卡銀行遵守與相關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協議約定下,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交易信息和資金安全……”
就此條規定,有的支付機構合規部人士認為,央行實際上為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走銀聯通道開了口子﹔有的機構合規部人士則認為,在網絡支付中可以與銀行直聯,而在線下收單中,還是需要走銀聯通道。
一位支付公司高管表示:“新的收單管理辦法將線上線下的支付業務都包括進去了,因而央行實際上為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的直聯開了口子。”
角色待清晰
多家支付機構人士對記者稱,銀聯此前發布的17號文在發布半年之后實際上收效甚微,並未得到成員機構、以及大型的支付機構積極響應。一家大型支付機構人士稱:“那個文件更多的只是銀聯自己單方面的意願,與市場的現實與趨勢並不相符。”
“在網絡支付中,大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都實現了與銀行的直聯,這讓銀聯在線上市場受到了很大的沖擊。而在線下市場中,部分公司也在進行與銀行的直聯,銀聯自然不能無視這部分的利益受損。”有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如此表示。
銀聯被業界所詬病的是,在支付業中其不但作為“裁判員”,同時亦扮演著“運動員”,也就是說,其不但扮演著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同時也是受益者。在線上支付領域,中國銀聯旗下有chinapay,而在線下收單領域,旗下有銀聯商務。目前,銀聯商務是中國線下收單市場中佔據份額最大的收單機構。
根據銀聯商務披露的財務數據顯示,2012年度,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6.82億元、營業利潤為2.35億元,實現淨利潤2.05億元。
上述支付機構高管稱,銀聯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競爭應該在服務創新上下力氣,而“不是通過行政化的手段,給成員機構發文件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