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的《存款保險條例》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市場各方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將更好地保護儲戶利益,促進中國金融體系持久健康發展。至於超過50萬元這一最高賠付標准的存款是否安全,專家指出,目前中國銀行業運營穩健,出現風險的概率本身就極小,即便出現風險,超出50萬元的部分也將由銀行資產進行清償。同時,最高賠付標准也會視情況而提高,因此廣大儲戶無需為此擔心。
存款保險是儲戶的“安全鎖”
本次《存款保險條例》有三方面內容尤其值得關注:一是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覆蓋了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二是強制投保、全面覆蓋,即除了特定種類的存款外,其他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都屬於被保險存款的范圍﹔三是存款保險將以基金形式設立,由央行直接管理。
業內人士透露,存款保險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它由各存款機構(如銀行)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集中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准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危機或面臨破產時,存款保險機構將向其提供救助或直接向儲戶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儲戶利益,穩定金融秩序。目前,包括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設有這一制度。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指出,50萬元的償付上限兼顧了國外標准與國內的實際情況,這一標准相當於我國2013年人均GDP的12倍(而國際上這一標准通常為人均GDP的2至5倍),能夠覆蓋絕大多數儲戶的存款。在宗良看來,存款保險制度與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的進程相一致,是金融市場化改革的安全網。這一制度將大大降低金融風險的處置成本,有利於實現快速有序的市場化退出。
超出50萬仍可得賠償
50萬元以內的存款有了保障,那麼超出的部分是否安全呢?專家指出,根據條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本息和在50萬元限額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而超出50萬元的部分並非不管,而是按程序參與破產清算,依法從投保機構的清算財產中受償。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常見的情況是如果某銀行在星期五破產,那麼儲戶們就會在下星期一成為新一家銀行的客戶,各項業務照常,而自己無需承擔損失。換句話說,即便個別銀行發生危機,通常也會有優質銀行對問題銀行進行收購和接管,讓儲戶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護,而不用走到參與單一銀行破產清算這一步來。”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何平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何平看來,我國銀行業總體經營狀況穩健,盈利水平良好,儲戶們沒必要草木皆兵。“目前,我國銀行業並沒有出現系統性風險的跡象,儲戶們完全可以放心。同時,存款保險制度作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並行措施,將從根本上促進銀行業的競爭和優勝劣汰,促使各銀行差異化經營,向儲戶們提供更好的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說,存款保險制度將長期利好我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何平分析。
專家特別提醒,存款保險制度針對的是存款,而非理財、基金等投資性金融產品,廣大儲戶應明確二者的差別,充分了解風險及收益的情況后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
限額還將視情況上調
50萬元的最高償付標准是否合理?作為一個高儲蓄率的國家,中國目前金融機構中存款已經超過120萬億元。相關人士指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最高償付限額也將會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收入及財富水平的提高而相應變化。
“以日本為例,上世紀70年代初,其存款保險制度的最高償付上限是300萬日元,而隨著日本經濟的增長,到了90年代,這一上限也隨之提高到了1000萬日元。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最高償付限額也會是動態的,不可能人們收入上去了而限額卻不動。”何平介紹。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日前表示,存款保險的保費由投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交納,存款人不需要交納。同時,費率標准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