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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销产品频现事故 问责谜团难解【2】

”  某些中资银行干部,只对上负责,把买单制拿来为我所用,自成一套,量化各种指标,下达指标层层加码,有意夸大该营销制功效,小觑风险隐患。业内人士指出,银行理财产品已经不仅仅是揽储工具,作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头戏,银行理财产品量的扩张不可避免,但对于理财产品的监管也需跟上。
2012年12月28日08:33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手机看新闻

  问责谜团难解

  在代销业务中,银行代销产品与银行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即便是发生兑付风险,投资者找到银行,银行也无需担责,这正是商业银行热衷于开展各类信托、债券等业务的原因所在。

  然而,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小平指出,商业银行代销产品,合法性是其审查义务。

  “如果银行在出售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如过度营销、许诺收益,风险提示不够,或把产品卖给了不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如果发生纠纷,应由法院来裁定银行和投资者分别需要承担的责任的比例。”接近监管当局的知情人士透露。

  深圳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也认为,如果银行参与产品设计,或者主动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产品,银行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如果合同有约定,或银行销售时有意误导,则也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银行监管专家介绍,从国外情况看,如果出现此类案件,商业银行会从操作性风险的拨备中出资赔偿投资者,用以维护银行信誉,然后再向肇事者和肇事机构追查赔偿。而监管部门必将对商业银行出现此类风险失控事件处以严惩,例如:高额罚款、暂停新业务和机构的拓展等。

  “银行内部应完善针对第三方代销的一套流程、制度和规范,将银行代销、银行和客户、银行和第三方,特别是信托公司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澄清、明确,避免出现这种法律上很难界定的纠纷。”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

  理财产品沦陷暴露体制考核缺陷

  日前,一款充满争议的理财产品让某银行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另据媒体报道,随着部分银行相继出现理财产品销售纠纷,银监会通知银行全面排查代销业务。虽然目前尚未对上述银行的该款理财产品作出定性,不过近来,百姓对银行营销的保本或不保本的保险理财产品,乃至各基金理财产品,心存疑虑,没有好感。其中最大的一个原因是,一些银行客户经理在营销理财产品时已没有道德“底线”,以致严重损害了银行形象和声誉。

  读者不禁要问:一些银行客户经理为何在营销理财产品中屡屡不讲德道“底线”?一位银行人士一语道出了天机:主要是利益驱动,高额的提成所致。

  其一,营销可以提成,营销越多,提成越多。众所周知,银行产品是一种特殊产品,是注重配套服务的,但不知何时起,一些中资银行采用买单制的考核方式,把银行产品与员工个人经济利益挂上了钩。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一些银行对私客户在营销理财产品过程中,包括代销各类基金、保险理财等产品,肆意夸大产品“预计收益”和“分红”水平,误导和忽悠客户做“一锤子买卖”并不奇怪。从银行已出现的风险问题来看,在所谓的“按劳计酬”掩护下,缺少必要的法规机制监管。

  其二,管理者用“砸钱”换“政绩”。一位资深银行业人士直言不讳地指出,“过去,没有采用买单制考核,营销人员完成业绩照样很好,而现在推行买单制考核,反而问题多多。”

  某些中资银行干部,只对上负责,把买单制拿来为我所用,自成一套,量化各种指标,下达指标层层加码,有意夸大该营销制功效,小觑风险隐患。

  实质上,在这种买单制考核的背后,干部并不承担真正的风险,真正的风险还是由营销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和银行信誉来承担。所以,用“砸钱”方式来换取“业绩”和“政绩”,不仅反映出干部“功利”的一面,也反映出现在银行考核机制上的一大弊端。

  由此可见,部分中资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屡屡突破德道“底线”,除了一些营销人员不讲职业道德外,银行的考核制度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此,我们有理由提出质疑:银行在售的理财产品中,还有多少类似于纠纷投诉的产品没有“引爆”?

  银行天天讲隐患讲风险,而风险恰恰来源于营销和分配的所谓“激励”制度,这也反映出现在我们中资银行在发展上的“急功近利”。所以,近来银行理财产品投诉纠纷事例增多告诉我们:除了对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代销理财产品严格监管之外,还应对一些中资银行营销采用买单制考核模式进行评估,实行监管,只有从源头管起,才能确实维护银行信誉。

(责任编辑:曹华、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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