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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审议通过以来,业界对新规定中新增的基金组织形式、私募投资范围与监管部门等问题讨论热烈。其中,关于PE投资基金是否纳入该法的争议最为激烈。10月23日,《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终确定PE/VC不纳入新法。
昨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基金法一审稿,在上述三种基金组织形式中,契约型基金和理事会型基金可以公开募集,而无限责任型基金则被划分为非公开募集。
权威人士透露,基金未来仍可在产品合同中约定设立理事会或无限责任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进行二次审议。6月底初次审议通过的草案新增条文将基金的组织形式规定为契约型、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
备受瞩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将于下周进行“二读”。据新华社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10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是重要议程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5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次委员长会议。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邮政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9月22日,“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PE前沿法律问题高峰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江平认为,如何调整好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利益平衡,主要是靠合同协议自己的规定。
“这实际上体现在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分歧上,基金法修订草案并没有改变目前的管理体制。”据了解,2005年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部门两级,其中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发改委,省级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