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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审议通过以来,业界对新规定中新增的基金组织形式、私募投资范围与监管部门等问题讨论热烈。其中,关于PE投资基金是否纳入该法的争议最为激烈。10月23日,《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终确定PE/VC不纳入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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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属信托财产不应直接纳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08-14 08:04

  由于基金只是一种信托财产,不是一种经济组织,故对基金本身不能作为经营主体征收相关税收。作出这样的规定是要告诉大家,从事基金这种投资的纳税要由各种不同的主体依据相关法律自行或代为履行义务。

PE和VC入法惹争议 25协会"上书"分开立法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2-08-14 07:59

  在今年6月份的第一次审议中,草案删除了这一定义,并且通篇未提及“私募股权基金”的字样。按照目前的进程看,基金法修订工作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读”8月下旬进行,“三读”最快10月下旬进行,中间还要召开若干次座谈会,进行修改和讨论。

25协会联名上书建议PE与证券投资基金应分开立法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2-08-13 08:25

  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等25家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联名建议书,要求将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分开立法。基于上述理由,建议书最后建议,应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对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分开立法。

私募纳入基金法即将成为现实 监管涉及十方面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08-13 08:10

  将私募基金(即非公开募集基金,下同)纳入基金法调整是业界人士期盼已久的一项内容。为此,法律要求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的投资者募集资金,草案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基金法即将“二读” PE入法一波三折

来源:理财周报    时间:2012-08-06 08:13

  业界对于PE等创投机构是否纳入基金法的监管一直存在争论。与此同时,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8月3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上,与会人士也再次激辩PE是否应写入基金法。

新基金法多项松绑引争议 "老鼠仓"监管难度或加大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2-08-02 08:46

  《基金法》修订版明确了放松公募管制的思路,如高管和员工持股、业内人士炒股等问题均有涉及,但修改会否引发“老鼠仓”、“利益输送”等问题,也引发各方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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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基金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九条明确开放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进行炒股等证券投资行为,引发各界议论。对此,您的意见是________
不同意。这是为老鼠仓披上合法外衣,这个法律口子开不得。
不同意。在没有找到有效的监管方法之前不宜开放基金经理炒股。
同意。在没有有效法规治理“老鼠仓”的情况下,基金经理炒股宜"疏不宜堵"。
无所谓。法规层面是否开放不能在事实上约束基金经理参与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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