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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审议通过以来,业界对新规定中新增的基金组织形式、私募投资范围与监管部门等问题讨论热烈。其中,关于PE投资基金是否纳入该法的争议最为激烈。10月23日,《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终确定PE/VC不纳入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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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规已落伍 修订《基金法》符合监管需要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12-07-13 09:49

  据了解,基金法草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单设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注册及登记制度、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产品的注册、私募基金托管及合同必备条款、禁止性规定等一一作出明确。

《基金法》未提信托开户 业内盼解决账户瓶颈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间:2012-07-13 09:30

  行业翘首以盼的《基金法》(修订草案)终于第一次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长久以来有名无分的私募基金而言,这意味着与公募基金起跑线的拉近。对于一直未解决的信托账户开户问题,草案并未提及,而这也确是私募基金最为关切的环节之一。

基金经理炒股“宜疏不宜堵” 落实监控是关键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2-07-13 08:42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日前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新增加了对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的规定,这意味着争议已久的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有望名正言顺。关键问题是放行基金从业人员炒股,对其账户的监控必须要跟上,否则很难避免“老鼠仓”事件的重复上演。

《基金法草案》五大亮点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2-07-13 08:28

  编者按:7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6日召开)初次审议的《基金法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中第八章第九十一条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法修订草案明确基金公司应计提风险准备金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07-13 08:23

  修订草案对于基金业一直关注的股权激励问题也明确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修订草案中对于基金业一直关注的股权激励问题也明确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望名正言顺

来源:深圳商报    时间:2012-07-12 11:01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首次亮相,即将进入“二读”阶段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有望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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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基金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九条明确开放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进行炒股等证券投资行为,引发各界议论。对此,您的意见是________
不同意。这是为老鼠仓披上合法外衣,这个法律口子开不得。
不同意。在没有找到有效的监管方法之前不宜开放基金经理炒股。
同意。在没有有效法规治理“老鼠仓”的情况下,基金经理炒股宜"疏不宜堵"。
无所谓。法规层面是否开放不能在事实上约束基金经理参与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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