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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审议通过以来,业界对新规定中新增的基金组织形式、私募投资范围与监管部门等问题讨论热烈。其中,关于PE投资基金是否纳入该法的争议最为激烈。10月23日,《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终确定PE/VC不纳入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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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基金修法留遗憾 PE/VC未能入法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2-12-21 08:19

  昨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中国股权投资年会上透露,本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新基金法”)的修订留下很多遗憾,而此前备受市场关注的关于PE、VC是否纳入新基金法的问题,最后结果是没有纳入。

新基金法下周"三读" PE"入法"预期骤减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时间:2012-12-19 08:05

  由于在证券定义、监管等方面争议较大,VC/PE很可能不被纳入新基金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监管范围。但若此次修法“三读”将PE入法从草案中剔除,则将延续目前国内的PE监管现状。

新基金法本月下旬三审:PE入法成监管权之争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2-12-17 08:04

  时值12月中旬,管理层对于各项2012年底有时间进度安排的法律法规制订、修订工作正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二读”稿第157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基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基金法修订草案本月或三审 VC/PE入法仍存争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12-13 08:11

  业内人士12日透露,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可能在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由于在证…

基金法草案二审 PE入法争议未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12-10-24 08:53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财产所遵循的规则及风险防范作出规定。一位从事PE行业的律师则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新基金法草案二审前内部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PE纳入新基金法的监管范围的大方向是既定的。

深圳公布典型案例 “打听消息”涉嫌内幕交易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2-10-24 08:00

  不少股民都热衷于听消息炒股,特别喜欢向在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朋好友探听“内幕消息”,却不知一不小心就会成为内幕交易者,受到严厉处罚。刘某是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英飞拓总经理张某的妻子,而在广东梅州工作的曾丽妲是刘某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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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基金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九条明确开放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进行炒股等证券投资行为,引发各界议论。对此,您的意见是________
不同意。这是为老鼠仓披上合法外衣,这个法律口子开不得。
不同意。在没有找到有效的监管方法之前不宜开放基金经理炒股。
同意。在没有有效法规治理“老鼠仓”的情况下,基金经理炒股宜"疏不宜堵"。
无所谓。法规层面是否开放不能在事实上约束基金经理参与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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