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賠:“猝死”不在理賠范圍內
當胡女士把丈夫后事料理完,到保險公司理賠時,對方卻表示不能賠付。“不屬於意外的情形,他上面寫的是猝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經理陶華說,猝死的醫學定義屬於疾病死亡,胡女士丈夫購買的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目前家屬提供的死亡証明和醫院出具的材料都注明死亡原因是“猝死”,按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的有關規定,猝死不在人身意外保險理賠的范圍內。
那麼保險公司為何沒有派人現場查看呢?對此陶華解釋稱,並不是每次投保人報案他們都要到現場去查看,對於一些比較簡單的事故,他們一般不去的。“如果是意外事故,我們肯定要去看看的。”
對保險公司這樣的說法,胡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說丈夫徐某是車禍中受了內傷或驚嚇而意外死亡的,這份“猝死”的死亡証明是為了順利辦理死者后事而“找關系”才弄來的,現在保險公司卻以此作為拒賠理由,實在說不過去。“當初讓他們來現場看的,他們也沒人來,現在卻找這個理由,這不是耍賴嗎?”
胡女士認為,如果保險公司能早點告知她理賠所需要的相關材料,她也不會隨意找關系弄個“猝死”的虛假証明了,現在丈夫早已火化入土,想推翻之前的証明談何容易。
律師觀點:保險公司有義務提醒客戶
對於此事,記者咨詢了國浩(南京)律師事務所的張志學律師,他認為,保險公司依據“猝死”死亡証明拒絕理賠的理由很勉強。“猝死有很多種,有可能是疾病死亡,也可能是意外死亡,如果家屬能証明這份死亡証明是虛假的,保險公司就沒有理由拒絕賠付。”他認為,目前出現的這個爭議問題,保險公司方面有一定責任。胡女士在丈夫出事后就主動聯系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對方有義務提醒當事人要備齊哪些手續。而在客戶電話報案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但沒有提醒客戶要提供意外死亡証明,反而搪塞甚至涉嫌誤導客戶,做法顯然不妥。
張志學律師提醒市民,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要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約定,尤其要注意那些不理賠的條款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