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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金繳個稅被指扣救命錢 專家稱系誤讀

黃俊玲

2013年02月06日14:29        手機看新聞

大病保險金繳個稅被指扣救命錢 專家稱系誤讀

  “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須繳個稅。”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對近期納稅咨詢熱點做出解答時表示。按照規定,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須繳個稅。此消息昨日(2月5日)經媒體報道后,在網絡及微博上引發強烈關注,遭遇一些網友 “救命錢也須納稅?”的吐槽,不少網友指責其 “荒唐”、“沒道理”。

  然而,昨日有專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採訪時表示,部分網友的吐槽可能是誤讀。專家表示,這裡所稱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應該是企業為員工購買的一些商業保險(包括個人向保險公司購買的商業保險),因為企業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屬於福利,法律早就規定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繳稅表態”惹爭議/

  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對近期納稅咨詢的熱點做出解答時。有市民問到,“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就此問題,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回答稱:“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裡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於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答一經媒體報道,立即成為網絡熱點,引發了大量網友吐槽。一些網友直言 “沒道理”,“看大病還要繳稅,實在讓人難以理解。”為此,不少網友呼吁,國家對大病保險金應該實行免稅。

  何為“大病醫療保險金”/

  “網友的心情我理解,但是,似乎大家都沒真正搞清楚一點問題,就是 ‘究竟什麼是大病醫療保險金’?”一位保險業人士昨日告訴記者,目前國內的醫療保險體系主要有幾塊,一塊是社會保險中基本醫保,另一塊是企業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包括員工個人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健康保險產品)。此外,2012年最為國人所熟知的“大病醫療保險”,當屬去年8月六部委聯合推出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換言之,“究竟什麼是大病醫療保險金”,至少有三種解釋。

  為了搞清楚國稅總局須繳納個稅的大病保險金到底是屬於何種范疇,記者昨日撥打國稅總局的12366熱線咨詢。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不清楚這個大病保險到底說的是哪個大病保險,建議咨詢社保部門。

  保險學院一位長期從事社會保險教學的人士表示,在基本醫保之上有一個大額醫療費用互助保險制度,其納費由企業和員工承擔,該保險是由社保部門來運作的。在報銷方面也是在基本醫保報銷額度之外,再按一定比例報銷其住院費用。《每日經濟新聞》了解到,北京地區的大額醫療費用互助保險的資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個人按每月13.04元繳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留意到,在昨日多家網站對 “大病保險金需繳個稅”話題制作的專題頁面中,認為國稅總局所謂“大病醫療保險”指的就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其中在某知名網站的專題中,對大病醫療保險的解釋是:“大病醫療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報銷比例不低於50%。”不過,如此解讀的問題在於,根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相關規定,其資金來源為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額外增加個人繳費負擔。上述保險業人士直言,既然這個城鄉大病保險不用個人掏錢,又何來繳稅之說?

  需繳稅的應是商業保險/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朱俊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部分網友可能存在誤讀。

  首先,大病保險金應該是大病保險費,而不是有些網友理解的賠付款。其次,這個大病保險應該不是北京市的基本醫保之外的大額醫療補充保險,向10多元錢征稅沒有必要。同時也應該不是六部委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因為六部委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從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的節余中拿出一部分資金來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大病保險服務,大部分地區個人是不需要繳費的,即便是個別地區需要繳費也只是很少金額。

  他認為,這個可能是企業為員工購買的一些商業保險 (包括個人向保險公司購買的商業保險),因為企業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屬於福利。據悉,如果是購買的商業保險,法律早就規定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朱俊生建議,國家其實應該鼓勵企業或個人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醫療保險,在一定額度范圍內給予免稅,因為這一塊稅收也不多,同時設定一個額度的話,也可以防范惡意逃稅。

(責任編輯:朱瑤、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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