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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誤導銷售涉及工農建等大行 銀行或有7%好處費

覃碩

近兩個月來,有多地的消費者投訴中國人壽(601628,股吧)在銀行的銷售人員存在誤導“騙買”行為,將儲戶的存款變為保險,其中更是涉及工行、農行、建行等多家國有銀行。謝淑芳多次找到當地的工商銀行和中國人壽,以遭到銷售誤導為由申請全額退保,但卻遭到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相互推諉。
2013年02月17日08:02    來源:中國網    手機看新聞

  近兩個月來,有多地的消費者投訴中國人壽(601628,股吧)在銀行的銷售人員存在誤導“騙買”行為,將儲戶的存款變為保險,其中更是涉及工行、農行、建行等多家國有銀行。這是繼2010年“代簽門”之后,中國人壽再一次面臨信譽危機。

  在2012年12月的中國保險行業年度峰會上,中國人壽股份公司總經理萬峰還信誓旦旦地說:“未來保險業不應在理財領域競爭,而應以產品轉型為核心,踏踏實實做保險。” 當時的他也許沒有預料到,僅在半個月之后,央視《每周質量報告》的一條“保險涉嫌銷售誤導、儲戶銀行存款被騙買保險”的新聞引發一場退保浪潮。這場危機凸顯出來的是銀行與保險公司內部長期存在的利益輸送,這也正是銀行網點銷售誤導屢禁不止的根源。

  存單變保單

  如果不是看到央視的報道,下崗工人謝淑芳仍會相信自己的積蓄安穩地存在銀行裡,而不是變成了理財保險。

  2012年12月15日,中央電視台的《每周質量報告》曝光“新華保險(601336,股吧)涉嫌銷售誤導,使得儲戶在銀行存款時被騙買保險”。經過對比,謝淑芳發現自己的經歷與央視所說的十分相似,但在當時,她依然心存僥幸。然而,在去銀行查証之后,謝淑芳發現自己的存款已經變成了中國人壽的理財保險,“短期之內不能支取,每年還要續交保費”,這一結果讓她感到崩潰。

  謝淑芳回憶稱,2010年11月,當她去包頭市工商銀行准備辦理存款時,碰到一名穿銀行制服、自稱是大堂經理的女士向她推薦一款“理財存款”產品。“她說這個理財存款產品是中國人壽和銀行聯合發售的,和存款一樣可以取,而且利息高,每年存1萬元,連續5年,第6年就可以有6萬多元。”謝淑芳以為她就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她的話信以為真。

  直到現在,在連續存了兩年的錢之后,謝淑芳才發現當時這位大堂經理實際上是中國人壽在工行的駐點銷售人員,而她的所謂“理財存款”則是中國人壽鴻盈雙全分紅類保險。這並不是個案,近幾個月來,針對中國人壽在銀行網點的業務員存在誤導銷售的投訴多達數十起,遍布北京、上海、廣東、四川等多地,涉及多家國有銀行。

  銀保利益鏈

  2009年10月,保監會出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人員在銷售產品時必須向投保人出示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投保提示書,不得隱瞞和欺騙投保人。

  2010年11月,銀監會也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對於違反規定的保險機構,保監會的懲罰力度也在加大。

  盡管如此,保險業務員在銀行網點進行銷售誤導的行為仍然屢禁不止。2012年前三個季度,保監會和各保監局收到投訴2090個,佔保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的83.97%,主要表現為故意隱瞞免責事項以及將存單變保單等。

  而記者對廣州市多家銀行進行暗訪發現,基本上所有銀行均有身著銀行制服,但並沒有挂工作牌的保險業務員在銷售保險理財產品,而銀行真正的工作人員對此也並無制止。

  “屢禁不止的深層原因是銀行與保險本來就存在利益關聯”。曾經從事保險推銷的陳曉透露,按照業內一般行情,保險業務員賣出一份保險可以得到第一年保費30%的提成,其主管上司也可以得到部分提成,這導致了業務員往往為業績而違規,而其上司也對此持鼓勵態度。

  而銀行之所以對保險誤導銷售並不排斥,也是因為銀行處在保險利益的鏈條之中。據一位從事銀行保險的知情人士向記者爆料:“按照行情,保險公司每賣一張保單要給銀行保費7%左右的中間業務收入。”“銀行賣保險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銷售過程中存在利益交換,那麼銀行保險很可能就變味了”。陳曉表示。

  維權面臨舉証難

  作為總資產接近2萬億元的世界級保險集團,中國人壽旗下的約70萬名基層業務員一直是其驕傲的一部分。而現在,這個龐大的業務員群體卻成為中國人壽急需解決的難題。

  業務員從業門檻低,使得中國人壽很難對基層業務員的違規行為進行監管。讓維權者氣憤的是,中國人壽對待投訴的消極態度。維權者多次打中國人壽95519電話進行投訴,但是中國人壽卻以“正在調查”為由進行拖延。

  謝淑芳多次找到當地的工商銀行和中國人壽,以遭到銷售誤導為由申請全額退保,但卻遭到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相互推諉。

  無奈之下,謝淑芳准備訴諸法律。謝淑芳發現,這份保單雖然有自己的簽名,卻存在諸多不合規范的地方。“保單的風險語錄是業務員代寫的,我根本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買了保險”。謝淑芳認為,這明顯違反了保監會對於保險銷售時應該對投保人明確風險、說明內容的規定,屬於違法合同。

  但有專業人士並不看好針對保險銷售誤導的維權,“維權難度很大,主要是舉証難,誤導銷售行為往往出現在保險銷售的初期,要証明保險業務員在推銷時出現銷售誤導,要提供錄音或者錄像資料,而這對於保險購買者來說十分困難”。

  而無法舉証確實是謝淑芳面對的最大難題。“當時的那位保險業務員已經不知去向,而且我也不可能在她向我推銷時錄音、錄像,根本無法提供証據”。謝淑芳對記者表達著無奈。

(責任編輯:達昱岐、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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