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來電咨詢:“昨日,在新區第三大街開車,不小心與一輛賓利發生剮蹭,經交警確定我需要負全責,而維修費用則高達30萬元。雖然上了全險,但保險公司隻能賠付20萬元,目前還在僵持當中。”梁先生遇到的情況並非個例,撞了豪車,雖然車主投了保險,但是由於高昂的維修費用,車險起不到全面覆蓋風險的作用,最后還得自掏腰包。
“遇到這種情況,按照保險公司的正常流程,一般都是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付,最高為12.2萬元。而商業險部分則由出險人先行支付。”某車險公司理賠員介紹道,例如經保險公司或法院確定修車費用為30萬元,而車主的全部保險隻能賠付20萬元,還差10萬元時,肇事方所上保險不能全面覆蓋風險,可申請要求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也就是說,如果豪車車主被普通車主撞了,豪車的主人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后再由保險公司“代位”向普通車主的保險公司追償,普通車主在來年投保時的保險費率會相應提升。如“代位求償”10萬元,車主在轉年投保時必須投保保額在20萬元以上的險種。
目前,普通車輛的第三者保險費用為:一份10萬元保額的三者險,需交保費603元﹔而如果保額提高到20萬元,保費隻需多交100多元﹔如果保額提高到50萬元,保費為1013元﹔保額提高到100萬元,保費為1319元,即比原來10萬元的保額得多花716元。(胡淼)
(責編:張文婷、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