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17日電(聶叢笑) 國家統計局今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6769元,與2011年的41799元相比,增加了4970元,同比名義增長11.9%,增幅下降2.5個百分點。其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7593元,同比名義增長12.1%,增幅下降2.2個百分點。扣除物價因素,2012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9.0%。
分四大區域看,201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由高到低排列是東部、西部、中部和東北,分別為53444元、41959元、40110元和39245元﹔同比名義增長率從高到低依次為西部13.1%、東北12.8%、中部12.3%和東部10.9%。
表1:201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分地區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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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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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2011年 |
2012年 |
名義增長率 |
合計 |
41799 |
46769 |
11.9 |
東部 |
48183 |
53444 |
10.9 |
中部 |
35718 |
40110 |
12.3 |
西部 |
37091 |
41959 |
13.1 |
東北 |
34784 |
39245 |
12.8 |
分行業門類看,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金融業8974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92倍﹔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80510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72倍﹔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69254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48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農、林、牧、漁業22687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9%﹔住宿和餐飲業31267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67%﹔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234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69%。最高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是3.96:1,比2011年的4.17:1差距有所縮小。
表2:201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分行業年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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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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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
2011年 |
2012年 |
名義增長率 |
合計 |
41799 |
46769 |
11.9 |
農、林、牧、漁業 |
19469 |
22687 |
16.5 |
採礦業 |
52230 |
56946 |
9.0 |
制造業 |
36665 |
41650 |
13.6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52723 |
58202 |
10.4 |
建筑業 |
32103 |
36483 |
13.6 |
批發和零售業 |
40654 |
46340 |
14.0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47078 |
53391 |
13.4 |
住宿和餐飲業 |
27486 |
31267 |
13.8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70918 |
80510 |
13.5 |
金融業 |
81109 |
89743 |
10.6 |
房地產業 |
42837 |
46764 |
9.2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46976 |
53162 |
13.2 |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 |
64252 |
69254 |
7.8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28868 |
32343 |
12.0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33169 |
35135 |
5.9 |
教育 |
43194 |
47734 |
10.5 |
衛生和社會工作 |
46206 |
52564 |
13.8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47878 |
53558 |
11.9 |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42062 |
46074 |
9.5 |
從登記注冊類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資最高,為56254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20倍﹔其次為外商投資企業,為55888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20倍﹔第三位是國有單位,為48357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3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為集體單位,為33784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72%。
表3:201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分登記注冊類型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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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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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注冊類型 |
2011年 |
2012年 |
名義增長率 |
合計 |
41799 |
46769 |
11.9 |
國有 |
43483 |
48357 |
11.2 |
集體 |
28791 |
33784 |
17.3 |
股份合作 |
36740 |
43433 |
18.2 |
聯營 |
36142 |
42083 |
16.4 |
有限責任公司 |
37611 |
41860 |
11.3 |
股份有限公司 |
49978 |
56254 |
12.6 |
其他內資 |
29961 |
34694 |
15.8 |
港澳台商投資 |
38341 |
44103 |
15.0 |
外商投資 |
48869 |
55888 |
14.4 |
附注: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各類法人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 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於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為准確反映行業用工情況,從2011年起,將在崗職工中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了單獨統計。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在崗職工以外,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並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以及在本單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個人所得稅、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工資總額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況的扣款。
基本工資也可稱為標准工資、合同工資、談判工資。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工作的勞動報酬。各單位給個人確定的底薪可作為基本工資。包括工齡工資(年功工資)。基本工資不含定時、定額發放的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也不包括補發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礎工資。
績效工資也可稱為效益工資、業績工資。指根據本單位利潤增長和工作業績定期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獎金﹔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具體包括:值加班工資、績效獎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獎、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和其他名目的獎金﹔以及某工作事項完成后的提成工資、年底雙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紅、股權激勵兌現的錢和各種資本性收益。
工資性津貼和補貼指本單位制定的員工相關工資政策中,為補償本單位就業人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貼,以及為保証其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的物價補貼。具體包括:補償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如過節費、通訊補貼、交通補貼、不休假補貼、無食堂補貼、單位發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補貼以及上的各種商業性保險等。上述各種項目均包括貨幣性質的,也包括實物性質的和各種形式的充值卡、購物卡(券)等。
其他工資指上述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三類工資均不能包括的發給就業人員的工資,如補發上一年度的工資等。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
2.統計范圍
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台投資經濟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201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全國共調查148萬家,就業人員1.52億人。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按照“先進庫,再有數”的原則,對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由國家、省、市、縣各級統計局組織實施﹔統計報表由市、縣統計局布置到本區域的各類法人單位或組織機構,各單位填報后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序上報。
4.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劃分方法
東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
東北包括:遼寧、吉林和黑龍江。
5.行業分類標准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准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