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我“劫貧濟富”,有人說我“亟須大修”……
我叫“住房公積金”,出生在20世紀90年代。1999年,國務院頒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從此我就有了合法的名分。
我的誕生是為了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眾人拾柴火焰高,大家繳存大家用,貸款利率比商貸低,一直讓我備受青睞。不過最近,對於我的爭議挺多,有人質疑我拉大了貧富差距,有人懷疑我沒起到保障作用。在這裡,也該讓我自己說上幾句。
金融行業
年收入:35萬
每月公積金:7000元
發言:人人都說我超限,真心不是我的錯。
私企員工
年收入:12萬
每月公積金:2000元
發言:和老公一起還貸款,基本夠使。
公務員
年收入:6萬
每月公積金:1200元
發言:家裡有房一套,用不上我。
瓦工
年收入:10萬
每月公積金:0元
發言:盼著工頭給上一份,可工頭自己還沒有。
差距百倍,還有章可循?
我該佔工資的多大比例,其實一直有規定,就拿北京市來說,近幾年我的繳存比例都是12%。與此同時,我的繳存額上限應該是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00%。
不過問題沒有那麼簡單,在規定中還留了后手,“原則上不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突破繳存額上限”,說白了還是有突破的可能。
不同時期,都有對繳存比例和上限做出突破的規定出台。例如2004年6月8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曾召開“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會議”,確定“有條件的企業本著自願原則可為所在企業從業人員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最高可以提高到20%”。
除此之外,繳存上限也可以突破。例如“京房公積金法規[2006]99號”,規定“符合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金融企業,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后,本年度內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不受上限的限制。”
據2006年發布的《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審批業務操作規范》,單位可經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同意,超過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貸款上限再調調
盈利能力再提提
說我沒有保障作用,讓我覺得有些冤枉。我的最大功能就是為買房人提供低利率貸款。2011年,北京市發放公積金貸款43705筆,金額250.42億元。我的貸款規則中,也對買房投機行為進行了抑制,隻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才能用我的貸款買第二套房。
何況,用公積金買豪宅並不靠譜。畢竟我的貸款最高額度僅104萬,算來算去,還是用我買總價100萬至200萬的小房子最常見。
如今,買不起房的低收入人群,也能享受我的保障作用。2009年,“京房公積金發〔2009〕4號文件”規定,職工可憑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房租完稅憑証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二十九條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可用於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至2011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余額總計2.1萬億元人民幣。有很多人千方百計想把我取出來,因為他們覺得收益太低,不劃算。
有傳聞說我的利率跟活期一樣,這說明還不了解我。我的利率常常變,如今是2.6%。當然,我知道自己的掙錢能力不強,同樣十萬塊,放到我這裡5年,會比五年存款少賺1.2萬元。也難怪有人不惜造假出租合同,支付5%的稅,也要給我取出來。
我承認,我的收益能力還不夠。《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如果我的盈利能力再強一點,會更讓人喜歡。
■結論:公積金制度需要與時俱進,用各種形式普惠各個層面人群。
就算你不在那些優惠行業,也不是沒有盼頭。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積金繳存上限逐年都在增高。如北京市2008年上限為2392元,如今已升至3000元以上。
■結論:公積金差距大,卻是有章可循的,期待公平隻能從修改規則入手。
我已經十幾歲了,成長還算茁壯。也添了些壞習慣、臭毛病,想要得到所有人的認可,還要靠透明、公開的機制,讓所有人監督我的成長。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