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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支招二手房避20%個稅 分析稱招招有風險

趙瑩瑩 李海霞

面對個人售房將按差價20%繳納個稅的新政,富有民間智慧的網友們周末在微博上紛紛晒出“高招”,也迅速引起轉發和評論。記者分析: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明俊告訴記者,這種假裝欠款、打官司賣房以避稅的方法行不通。
2013年03月04日16:25    來源:北京晚報    手機看新聞

  面對個人售將按差價20%繳納個稅的新政,富有民間智慧的網友們周末在微博上紛紛晒出“高招”,也迅速引起轉發和評論。不過,記者發現,所謂高招其實具有很大的操作風險,僅能作為玩笑參考,操作起來並不可取。

  高招一:兩家離婚法

  100元搞定二手稅費:第一步,上家離婚,准備出售的房產歸於上家男﹔第二步,下家離婚,房產歸於下家男(如果有房產的話)﹔第三步,上家男攜房產和下家女結婚,房產共同擁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離婚,房產歸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復婚!

  記者分析:“假離婚”的招數,在樓市限購政策執行之初,就已被人提了出來,也真有人成功通過假離婚,買到了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房子。不過,要是假戲真做了,雙方中的任一方沒有經受住利益的誘惑,那可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得好好掂量一下。

  高招二:打官司過戶

  為了避稅,離婚什麼的弱爆了。看我這個,不但避稅而且無視限購。買方先把房款給賣方,賣方按房款打欠條給買方,以房產做抵押。然后買方以賣方欠款不還起訴到法院,賣方承認欠款,表示無力償還,願意以房產抵償,最后買方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房產中心過戶,不論是否限購,都可以過戶。一分稅都沒有!

  記者分析: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明俊告訴記者,這種假裝欠款、打官司賣房以避稅的方法行不通。按照法律程序,房產抵押后隻能依法進入拍賣程序,拍賣所得優先受償,不能直接過戶。如果訴訟中達成和解,直接以房抵,則視為交易,過戶時繞不過去限購政策和稅收。

  高招三:改合同

  要減少20%的交稅量,可以把二手房的買入價或者最初的買入價調整下,縮小差價就可以了。在交易中如果需要出示房產的原值証明,弄幾份合同數額可以不同的,有城市早在2004年就有過類似操作手法。

  記者分析:這是“做陰陽合同”以避稅的方法。不過,記者查閱相關文件發現,2006年7月國稅總局曾下發的《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規定,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而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証,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進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簡單做低其中之一的買入價並非“一本萬利”,而且買入價做低,也就意味著可貸款額度變小,就得多付首付。

(責任編輯: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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