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省政府下發通知,調整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准分為3類: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5元、12.5元、11元。其中,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按照通知要求,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和高新區執行第一類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13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4.5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執行第二類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12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2.5元。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李棟、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