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了《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企業的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作出了規定,即用工單位在輔助性崗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即社會上通常認為的“臨時工”)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專家8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項規定為用人單位劃定了勞務派遣的紅線。
該規定給用人單位劃下紅線
“這相當於給用人單位劃定了紅線,給出了約束,限制了企業無限制地擴大派遣人員的用工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院一位專家認為,這是此次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
根據這位專家的調研,勞務派遣比例偏高的行業主要集中在國企,比例高的企業能達到50%到70%。
“10%也是給出了一個平衡點,讓企業也能接受。”這位專家告訴記者,在其他國家,並沒有關於勞務派遣比例的硬性規定。他測算,在勞務派遣比例比較高的荷蘭,勞務派遣佔用工的比例大約為10%。
“同工同酬”暫不含福利一致
“同工不同酬”一直是社會對勞務派遣詬病的問題,此次征求意見稿強調,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同工同酬有大小概念之分,大概念指的是福利的相同,小概念指的是工資的相同,目前的訴求主要還是后者。”這位專家指出,基於企業效益的差異,在福利是否一致上,企業有自主決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