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警將証物“偽基站”設備推上法庭展示。昨日,北京首例“偽基站”案件宣判,男子群發16萬余條垃圾短信獲刑4年。新京報記者 周崗峰 攝
新京報訊 開車拉著偽基站在三環等繁華地段群發垃圾短信,讓8萬余移動手機用戶受到影響,而被告人自稱不知這是犯罪。昨天,北京首例“偽基站”案宣判。被告人張國領被通州法院認定為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
7.5萬購5台偽基站
昨天,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審,因該案系“偽基站”案審理、宣判的首例,幾十名其他法院的人員參與旁聽。上午10時,身材瘦小的張國領被帶進法庭。案發前,他是中移廣信(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稱這是一家廣告公司。
檢方指控,張國領於2013年9月,以7.5萬元在深圳購買5台偽基站設備。回京后,他先后在通州區、朝陽區等地,多次非法利用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使用的頻率,強行與有效范圍內的移動用戶手機建立連接,迫使用戶與移動通信網絡連接中斷,並發送廣告短信從中牟利。
截至被警方控制前,張國領已發送垃圾短信16萬余條,超8萬余手機用戶受影響。
聽到判決后流淚道歉
隨著賣“偽基站”設備的團伙落網,張國領被牽出。今年1月20日,張國領在通州區藍島大廈的辦公室內被警方控制,警方查獲其“偽基站”設備3台。
檢方認為,張國領利用偽基站群發短信,阻斷了不特定手機用戶接入合法基站,對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功能造成了實際損壞,客觀上導致了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無法正常運行和工作,直接危害了公共安全,應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對其處以3至7年徒刑。
辯護人則認為,張國領不應被追究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只是違反了“中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的規定。
15分鐘的休庭后,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判處張國領有期徒刑4年,“偽基站”設備沒收,退繳違法所得2.7萬元。
聽到判決,34歲的張國領“唰”地流下眼淚,停頓了幾秒,他表示不上訴。“我向所有收到我發垃圾信息的人說聲對不起,我干這事挺不道德的。”他哭著說。
■ 講述
拉著“偽基站”繞三環 忙時一天掙三千
張國領說,他曾在賣場做過銷售,但學歷不高,工作沒前途。2011年起,他自立門戶,代理移動公司的群發短信業務。他自己拉廣告客戶,然后用移動公司的設備群發短信。但去年9月,他被移動公司告知暫停這個業務。
公司唯一的業務沒了,面臨失業的他不甘心。“我房子也租了,不能立馬停了呀,一個月租房三千呢”,張國領說。后來,他發現網上賣“短信群發器”,就聯系了深圳的賣主。在深圳,賣設備的人還給他演示了一遍,用這台設備,在周圍五六公裡內的移動用戶都能收到短信。
回京后,他駕車帶著“偽基站”設備沿三環開,比如開到潘家園可以發送拍賣廣告,開到雙井富力城可以群發地產廣告,附近的人都能收到。設備有時顯示發送十幾萬條,有時候發送幾萬條。張國領說,客戶給的價格合適就發,發一次給一次錢,“忙的時候一天能掙三千元,不忙的時候掙一兩千”。
“我覺得我干的跟馬路邊敲車玻璃塞廣告的差不多,一直覺得發詐騙、黃色內容是犯罪,發廣告應該屬於騷擾。”張國領說,直到案發,他才知道自己犯了法,后悔不已。“我不是一個人,我還有家裡人。我孩子才4歲多。判了4年,一個人能有多少個4年?”
■ 焦點
今年年初,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出台《關於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規定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違法犯罪行為,可依法以非法經營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詐騙罪、虛假廣告罪等8項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昨日的案件為北京市首例“偽基站”案,庭審現場,辯護人及公訴人就兩個問題展開交鋒。
1 破壞設施是否主觀故意?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張國領並沒有“主觀故意”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張國領之前與移動合作從事短信廣告業務,之后獨自從事短信廣告業務,其實這兩種行為的主觀心態是一樣的,業務都是短信廣告,方式也都是通過基站發送,都佔用移動的通訊網絡,唯一不同的區別就是,是否經過移動公司的授權。
公訴人認為,張國領實施犯罪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因為他從事短信廣告業務兩年之久,熟悉該業務,也知道未經移動公司的授權不可以使用其通訊頻率,同時,根據被告人的口供,他也承認,他知道在用偽基站發送短信時,會對接收短信廣告的手機用戶造成干擾。因此對於“偽基站”會對手機屏蔽造成中斷,其主觀上是明知的。
2 “頻率”是否算公用設施?
辯護人認為,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中所指的設施,應該是有形的設施,不是無形的頻率,而手機是私人的,不是公用電信設施,所以張國領沒有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即使張國領未經授權使用了移動的通訊頻率,需要按刑事處罰,也應該定性為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而不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公訴人認為,現有証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証據鏈,包括北京無線電管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說明偽基站會造成用戶通訊中斷約兩分鐘。根據最高法等部門新出台的文件中對“偽基站”做出的相關規定: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造成1萬以上用戶通訊中斷不滿1小時的,構成危害公共安全。
■ 追訪
“群發”設備網上仍叫賣
盡管多部門已聯合開展行動嚴厲打擊偽基站,但昨日記者發現,仍有網站出售“群發短信”設備。
記者通過某電商平台搜索“群發短信”,立即蹦出了“垃圾短信 群 發 器”的搜索詞條,關鍵詞“群發器”的字與字之間以空格隔開,點擊詞條后,便顯示了“短信群發器”的銷售信息。記者隨機點進一家銷售“群發器”的店,所賣均類似於“偽基站”設備,稱“支持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的全部GSM網數據業務”。
據一家店的賣家稱,該群發器可以插入SIM卡,可按照要求發送“飛信”、“彩信”業務。“用這個可以隨便發短信,發短信的號碼也可以隨便定。”店家表示。
該網站客服人員表示,因涉嫌銷售違規商品,該網站已經屏蔽“短信群發器”的銷售信息,並屏蔽了關鍵詞搜索,但不乏有人利用搜索漏洞,如果消費者舉報,網站將會在后台調查后查封相關網店。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實習生鐘子晨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恭喜你,發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