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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样才公平?

福建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称,从本月起,厦门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在厦门首次购房提供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可异地互贷”……近期,近40城市出台公积金制度新政引热议。
2012年12月11日08:30    来源:工人日报    手机看新闻

  来源:CFP

  福建省厦门市住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称,从本月起,厦门职工可提取住公积金,为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在厦门首次购房提供支持。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可异地互贷”……近期,近40城市出台公积金制度新政引热议。

  据了解,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施,设计试通过“国家支持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筹资新机制”,“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

  然而,这项对普通职工利好的“福利”,许多职工却选择了说“不”。记者从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全省近千万职工只有269万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其中,非公企业职工仅占三分之一。

  事实上,公积金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存在肥瘦不均的情况,缴存比例差距最高达100倍。高收入行业公积金缴存水平高,低收入行业缴存比例低,最终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本来是为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的住房公积金,其结果变成了给高收入人群“锦上添花”。

  一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单位,职工收入本来就高,而且大多已有自有住房,不存在购房难题,还能以缴纳公积金的形式避税;而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低收入阶层,因为缴费少、贷款难,难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

(责任编辑:曹华、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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