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 (李海霞)26日,兴业银行董事会决议通过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拟向不超过200名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其中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25亿元。
据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财政厅作为第一大股东,承担持续注资责任,在董事会前即与兴业银行签署认购协议,锁定认购规模,被动接受后续发行询价确定的股息率。
本次发行条款的设计充分考虑了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包括强制转股价格、赎回条款等,同时兴业银行明确提出除本次发行计划外,未来12个月无其他普通股融资计划。
在充分考虑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盈利的影响下,仍延续之前在过去三年的分红承诺,承诺在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每一年度普通股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20%。
据悉,1988年,兴业银行在以股份制形式创行之初就发行过优先股。2007年上市后,兴业银行曾通过次级债、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提升资本充足率水平。
资料显示,2013年末,兴业银行总资产达3.68万亿元, 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2.11亿元,均较IPO当年增长超过300%。近5个年度,年均净资产收益率高达24.58%。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 2013年末,不良贷款率0.76%,拨备覆盖率352.10%,拨贷比2.68%。
业内专家认为,兴业银行本次通过发行优先股适时对一级资本进行合理补充,既有利于优化现有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更是股东权利的恢复和选择,同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更好地平衡各类股东的权利,促进银行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