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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股息红利税将差别化征收

王洁

2012年11月11日08:22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对股民投资形成重大利好的“红利税”优惠政策,很快就将启动。该发言人称,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晨报讯(记者 王洁)对股民投资形成重大利好的“红利税”优惠政策,很快就将启动。昨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除此之外,券商改革创新举措将陆续推出,证金公司将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RQFII额度也有望提升至2000亿元。

  鼓励长期投资

  一直以来,市场对股息红利税减免的呼声甚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该发言人称,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减计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负越低。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

  按三个时段征收

  而在业内,关于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有这样一个版本:即拟按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按不同税率对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按照业内流传的调整方案,对持股1个月以内的“短炒客”,目前减半征收的红利税优惠可能停止,反而将恢复20%的红利税。

  完全取消红利税

  业内人士称,股票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无疑将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价值投资,凸显高股息率蓝筹股投资价值。这是在证券市场低迷的背景下,证券监管部门为投资者减负、降低市场投资成本的又一举措。

  但同时更应该看到,红利税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再向个人投资者征收,显然存在重复征税嫌疑,长期看理应彻底取消。因此,差异化征收股息红利税的政策,可以解读为分步实施免税的举措。

  ■名词解释:

  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是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送红股,均按10%税率缴纳个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征个税。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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