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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将差别征收 持股差一天税率差一倍

王洁

2012年11月17日09:08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2000点大关再次告急的关键时刻,股息红利税这一利好迅速出台。具体征收办法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税按股息红利的5%征收;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晨报讯(记者 王洁)2000点大关再次告急的关键时刻,股息红利税这一利好迅速出台。昨天下午,财政部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具体征收办法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税按股息红利的5%征收;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业内人士称,此举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价值投资,凸显高股息率蓝筹股投资价值。这是在证券市场低迷的背景下,证券监管部门为投资者减负、降低市场投资成本的又一举措。

  事实上,每到市场低迷时刻,市场对股息红利税减免的呼声就越高。2005年6月,上证综指在历经5年熊市后击穿千点关口,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将股息红利税按减半征收。上证综指当年从998点大幅反弹,至2007年底升至6124点的历史最高位。直到目前,沪深两市仍在延续10%的税率征收股息红利税。

  而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A股市场再度陷入漫漫熊市,股市投资者损失惨重,免征红利税的呼声再起。业内人士纷纷建议,应尽早出台相关政策,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或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以鼓励价值投资,提振市场信心。早在上周六,证监会负责人就曾表示,股息红利税将很快实现差别化征收。

  ■特别提醒

  持股期限差一天 所得税率差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从明年1月1日起,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日期,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在分红中缴纳税负的多少,哪怕持股期限仅差一天,但在分红中缴纳的税率可能会相差一倍。

  例如,投资者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在2013年2月8日卖出,小李持有该股票的期限是整整1个月,但分红时要按20%的税率征收,而不是按照“一个月以上”的10%。因为此次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的持股期限,是指从投资者取得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按照这一持股期限规定,如果小李于2014年1月8日卖出股票,持有该股票期限为“1年”,需缴纳的税率为10%;但如果其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属于“1年以上”,需缴纳税率为5%。

  此外,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例如,投资者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小张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税率为5%;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但不足1年,税率为10%,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税负为20%。

  晨报记者 王洁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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