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敦促企业尽快更名
“美国大杏仁”张冠李戴的盖子被掀开后,坚果协会一直致力于将市场上的相关产品更名,还消费者知情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近期发出关于“美国大杏仁”更名及相关事宜的解释说明。
说明中称,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是扁桃仁。这一论断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依据科学。上世纪70年代至今,大量进口的美国扁桃仁,在我国的中文名称被误译成“美国大杏仁”,这是由于历史、社会、认知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这不是食品企业的过错。
协会方面表示,当前众多食品企业本着诚信经营、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时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规定的“产品名称必须标示正确的真实属性,不能产生混淆与误导”的要求,正在将“美国大杏仁”中文名称更名为“扁桃仁”(巴旦木)中文名称。
食品工业协会希望有关商超流通企业予以理解,准予标示“扁桃仁”、“巴旦木”标签的食品产品进场正常销售。另外,由于“美国大杏仁”这一名称的误译时间较长,目前企业新、旧名称包装更换需要一定的时间,现阶段(至少生产日期在2012年12月底前)进场销售的产品会同时出现“扁桃仁”、“巴旦木”、“美国大杏仁”名称共存的现象。
声音
律师:还消费者知情权
“不能再让美国扁桃仁在中国市场继续用‘杏仁’之名来欺骗消费者了”,法律人士认为,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商家将扁桃仁标注为美国大杏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今天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美国大杏仁实为扁桃仁,该食品名称是对食品属性的虚假表述,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毕竟,杏仁不同于扁桃仁。不管是因为误译过失还是主观故意原因造成的,实际上都已经造成了隐瞒事实,造成了消费者误认,因此商家应该尽快更正,还消费者知情权,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如果商家明知是扁桃仁,仍然以“大杏仁”的名义继续售卖,就构成了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