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原主任王健表示,万元起征个税——
不大影响财政
更多惠及百姓
“可能有人觉得提高到1万元,这个‘起征点’太高,但是,从纵向看并不高。20世纪80年代,大学毕业生平均工资60元/月/人,个税起征点800元/月/人,现在大学毕业生的最低工资普遍超过2000元,依照80年代大学毕业生工资与个税起征点的比例,个税起征点达到1万元也算是回归。”王健说。
王健说,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能够较大范围地惠及就业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有利于启动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
对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对国家税收的影响,王健表示,这样做对税收总量影响不大,因此较容易实施。
王健同时认为,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提高个税起征点比实行综合税容易。
王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减税政策,减税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王健认为,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
王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元正好是相当于月收入1万元,从财政部门的个税征缴规定出发,1万元也是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