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强迫交易 情节严重者要负刑事责任--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财经频道滚动新闻

店家强迫交易 情节严重者要负刑事责任

2012年11月28日09:11    来源:东方网    手机看新闻

谢正军/图

  在北京中关村地区一些不诚信经营的数码商家中,往往采用低价吸引顾客来店,用高价出售相机的“转型”法以及偷换镜头等配件的“偷机”法,强迫顾客进行交易,长期以来备受消费者诟病。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使用欺诈、暴力手段强迫顾客完成交易罪判处数码店店长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据介绍,这也是中关村首例强迫交易案宣判。

  强卖获刑

  2011年7月,张女士准备买一套佳能相机,她在中关村在线网上看到一款相机标价6600元,比市场价低了近2000元。张女士立即按网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店家,店家让她到中关村e世界电子市场看货。看货时,销售人员告诉她这款6600元的相机是水货的报价,没有质量保证,行货要8800元。一听价格没优惠,张女士提出是否可以赠送相机包等配件。对方答应后,让张女士先交钱再取货。付款后,张女士验机发现,配件中少了内胆包、相机遥控器及部分使用说明。此时店长李某过来,不承认有赠品的事情,并威胁谩骂张女士,张女士吓得被迫离开。

  第二天,张女士和丈夫刘先生叫上朋友等5人,再次来到e世界维权退货。由于言语冲突,李某等人叫来一帮人将张女士的丈夫打伤,李某等人被警方抓获。

  据李某交代,他们在网上报低价,吸引顾客,顾客上钩后,他们就通过“转型”和“偷机”两种手段欺诈顾客。“转型”是指顾客事先已经看好一款相机,销售员则为顾客推荐另外一款相机,在介绍两款相机的时候,贬低客户看好的相机。“偷机”则是在“转型”未果的情况下,用副厂的低价镜头冒充原厂镜头,欺骗不懂行的顾客。根据店铺规定,和客人谈好价钱后,顾客必须先交钱,顾客交钱后发现拿到的货不对时再协商解决,能不退钱就不退钱。

  随后,李某等嫌疑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等6人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2万到5万元不等的罚金。

  依法立案

  据海淀区检察院介绍,该案中,顾客购买商品及先行交付货款的初始行为虽为自愿,但系因李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先行欺诈行为所致。顾客拒绝交易后,李某强迫交易完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平等、自愿交易权及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强迫交易罪。

  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李春光认为,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强迫交易不仅侵犯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扰乱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