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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蒙冤入狱6年获赔40万 女儿受刺激自杀

张兵

2012年12月04日07:12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手机看新闻

无罪者周炳然难以赔偿的人生

 

安徽职工蹊跷获罪入狱6年 女儿因受刺激自杀

 

  六年冤狱之灾,把周炳然的后半生毁掉了。

  毕业于南开大学的闺女自杀身亡,儿子精神残疾,家徒四壁,年老多病的周炳然与老伴张翠平经常发呆。前些年,为了证明自己蒙受不白之冤,周炳然一直在法院奔走,最终证明自己无罪。如今,为了得到国家赔偿,周炳然头发花白,身体佝偻,仍奔忙在路上。

  “把车窗摇下来,你身上的气味太难闻了。”2012年11月11日,冬至过后的皖北,大雪未到,寒意逼人,开车司机不耐烦地对周炳然吼道,“你早该洗洗澡了,买一套衣服,也没有多少钱。”

  如果没因“职务侵占罪”服刑2191天,周炳然在原单位顺利退休,或许他会和原同事魏宪章一样每月领着2000多元的退休金,在小院板凳上晒着太阳,衣食无忧,颐养天年。然而,人生却从来没有假设,30年前的周炳然绝对没有想到自己日后多舛的人生。

  蹊跷获罪

  在当地,知情者提起周炳然的命运,大都唏嘘不已。

  年轻时的周炳然意气风发。24岁那年,经安徽省砀山县政府推荐,周炳然进入安徽大学生物系微生物专业学习。3年后,周炳然进入砀山县白酒厂工作,后调入县工业局,后又到县供销社系统下属土产公司上班。

  大学毕业后“吃上皇粮”的周炳然取得了宿县地区(现为地级宿州市)职改办评定的经济师职称,这在当时让很多人羡慕不已。

  然而,这些羡慕在1998年戛然而止。据砀山县人民法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的多份判决书显示,周炳然于1996年10月—1998年6月被县供销社下属的砀山县生资公司聘任为北关门市部经理。1997年9月,周炳然与公司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上交管理费和库存商品占压资金利息,门市部人员工资、运杂费、福利、商品损耗、罚款等费用均由门市部负担。

  1998年前后,周炳然家里花1000多元钱购买了一台长虹21英寸的彩电,安装了一部电话,添置了一辆重庆80摩托车。

  但此后,“家里没有任何新家具或值钱的东西,基本上都是父母结婚时购置的,十几年未变。”周炳然的女儿周姗姗在日记中写道。

  变故从一次货款纠纷开始。因为怀疑22笔货款中的9笔被周炳然侵占,1998年6月,砀山县生资公司向砀山县公安局报案,控告周炳然侵占公司货款。1998年11月3日,周炳然被砀山县公安局逮捕,理由是涉嫌侵占单位财物。

  查阅过周炳然卷宗的一位当地法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周炳然最不利的证据是,当年公安机关从周炳然家里搜得16张存折,总价10万余元的存款与周炳然不承认拖欠生资公司的9笔货款相差无几。

  据多名当地人反映,1998年,8万元就可以在当地建起一幢二层200平米左右的小楼。周炳然后来称这些钱均为省吃俭用存的,但是当时,对于每月只有200元左右的普通职工来说,10多万元存款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很难不让人怀疑存款来源的合法性。但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人分析称,要么是公司管理混乱,另一种可能是,周炳然为避免太张扬,才把钱存在不同的地方。

  2000年3月17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周炳然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年7月25日,宿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周炳然上诉,维持原判。

  不满自己所受不白之冤,2004年11月出狱后的周炳然一直在砀山县法院与宿州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奔走,寻求法律公正。

  周炳然据检察机关于2005年作出的文证审查意见,向安徽省宿州中院申请再审。

  2011年6月10日,安徽省宿州中院判决认为,周炳然在1996年10月—1998年6月任砀山县生资公司北关门市部经理期间,账目自立自记,管理混乱,拖欠公司货款之事实存在,但根据本案现在证据尚不能证明争议的9笔货物全部进入北关门市部,也不足以证明该货款被周炳然侵占。安徽省宿州中院在2012年11月16日发给《中国经济周刊》的《关于周炳然职务侵占案无罪判决的说明》介绍:“再审中,由于原判认定事实的依据发生变化,无法得到合理排除,本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疑无罪,撤销原判,宣告周炳然无罪。”

  “最能反映当时公司与门市部之间送、收货情况的‘砀山县生资公司化肥运输证明单’在卷中没有出现过,且双方无异议的门市部盘点记录的真实账簿没有9笔货进入北关门市部的记录。”受宿州市司法局指派,曾为周炳然作过两次辩护和一次国家赔偿申请的免费代理、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义林,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公安机关从周炳然家里搜到的现金、有价证券虽与9笔货款数额相似,但不能以此认为这是周炳然侵占的公司货款。”

  2012年11月,谈及此点,一位基层法官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只能说是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是次品,没有用相关的证据加以固定”。在他看来,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精神,周炳然才得以获得无罪。当地公安部门对此没作回应。

  女儿之死

  2006年7月5日凌晨3点,1981年出生的女生周姗姗拧开装有剧毒农药的瓶盖,告别了这个世界,当天晚上,周姗姗被火化。

  “南开学子周小兰(周姗姗乳名),弱女家住砀山县,父母愚钝家境寒;从小生来度日难,日子虽苦爱读书,苦读经书为哪般?好有工作担家难;可怜世俗难遂愿,毕业求职路艰难,一因学费未缴齐,文凭证书被扣存;二因工作难应聘。”周姗姗死后,署名为“砀山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网友在网络上写下祭奠她的长篇打油诗。

  父亲的冤案、找工作受阻、个人情感受挫等综合因素,是导致周姗姗自杀的原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人分析。

  “由于家里的原因,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曾任其班主任的砀山二中英语老师梁永智深表惋惜,“她当年以砀山文科高考总分第二名考上南开大学,她学习非常用功,高二时因为父亲事情,精神状况很差,不停地想退学,我反复地去做工作,她坚信父亲是无罪的,有一个信念,要上好学,甚至想学法律,为父亲申冤。”梁永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高三期间,他还发动了捐款,为周姗姗交了学费。

  大学毕业后的周姗姗还曾回到母校,参加招聘考试。据梁永智说,当时周姗姗笔试成绩第一名,但是由于非师范专业,“讲课这块不行”,因此没被录取。经济拮据一直是困扰周姗姗的主要问题,毕业后的周姗姗还曾在北京呆过4个月。

  因为两年学费没交,周姗姗毕业时没能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南开大学新闻中心副主任丁峰向《中国经济周刊》否认了这一说法,并表示,“刚入学时就表现性格孤僻,不合群,还跟同学打过架”,“由于时间过去了这么久,联系同学接受采访很困难。”

  在周姗姗的遗物中,两本字迹谈不上清秀的日记,记录了其生前中学及大学的生活片段,其中,对父亲的遭遇表示了强烈的不满:“高二上了一个月后的一天中午我放学回家发现妈妈不停地擦眼泪,还有几个穿公安制服的人在我家翻东西”,“爸爸被公安局抓了起来,什么?!我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那明明是有人冒用他的名字签发票,这都是调查出来的呀!”

  “他的基因有问题,基因,你知道吗,就是具有遗传效应的DNA片段,他小时是被他父亲不要了的。”周炳然的儿子周天杰指着父亲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只在这时,周炳然才露出一点笑容,在一旁不知所措,丝毫没有生气,闺女死了,精神二级残疾的儿子是他最大的支撑。

  梁永智还记得,周天杰当初以第一名的成绩考进砀山一中。曾任周天杰高中班主任的杜贤军证实了这一点,周天杰“学习成绩很好”,“人很老实,胆子很小”,“他封闭自己,常一个人在屋子里面,父亲的事情对他肯定有影响。”

(责任编辑:乔雪峰、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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