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通报称,调查表明,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
通报称,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令其3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其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令其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质疑
名单及食用次数前后矛盾
贺先生和秦女士(化名)都拒签补偿协议,且对调查结果存有异议。他们的孩子参加了试验但未食用“黄金大米”。
根据三方联合公布的调查情况,80名儿童被随机分为3组,其中一组25名儿童在2008年6月2日的午餐中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仅此一次。而衡南县政府11月30日通报称,参与实验的学生共88名,其中编号为36至60的25名儿童食用了“黄金大米”。
“11月30号开完会后,县里的人就一直做我们的思想工作,要我们签协议,逼得很紧”,秦女士昨天在电话中表示,不能完全相信通报的调查结果,“拿什么证明?”
“没给我们看当时的试验记录,名单一会儿说是12个男孩、12个女孩,后来又变成15个男孩、10个女孩,变来变去。”秦女士还提到,孩子2008年和2009年两年均参加了有关课题,“2009年的不知有没有问题。”
贺先生认为,论文中称给24个孩子在21天时间里每日吃“黄金大米”,调查结果称人数为25个且只吃了一次,两者显然有矛盾,没法让人信服。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昨晚在博客中表示,“黄金大米”事件尽管有了说法,但许多内幕依然没有揭开。“那些被试验的孩子仅吃了一顿转基因大米吗?仅吃一顿如何能够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经过同行评议的学术论文?”